4月28日4時41分,北京開往青島的T195次旅客列車運行至山東省境內膠濟鐵路周村至王村間脫線,與煙臺至徐州的5034次客車相撞。這是事故現場(4月28日攝)。
新華社記者 范長國 攝
昨天(5月9號)舉行的山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決定許可對省十一屆人大代表郭吉光採取刑事拘留措施。日前,鐵道部公安局認定濟南鐵路局原副局長郭吉光在“4·28”膠濟鐵路特大安全事故中涉嫌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濟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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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責任事故應嚴肅問責 膠濟鐵路事故是典型
近年來發生的重大責任事故都證明,凡是安全事故的背後,除了“天災”因素外,都與“人禍”有關,其中重要原因就是分管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責任意識淡漠、失職瀆職。當前,我們對重大責任事故的問責制度已基本形成,一些地方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後,往往能夠看到有關責任人被處理的消息。從2003年非典事件、重慶開縣天然氣井噴事故,到2004年吉林市中百商廈特大火災,再到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故,以及幾起重特大煤礦事故,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有的被免職、有的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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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部黨組免除原濟南鐵路局領導班子主要成員職務
在鐵道部4月29日早晨5時召開的全路運輸安全緊急電視電話會議上,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劉志軍宣布,鐵道部黨組免除原濟南鐵路局領導班子主要成員的職務。 【全文】
撞車事故只讓濟南鐵路局“挨板子”?
安全管理未涉旅客 膠濟鐵路事故撞中鐵路法軟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