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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不是安置孤兒的唯一方式
2008年05月26日 10:50:59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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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受災群眾心靈和家園的重建中,地震孤兒撫養是重點和難點。

    雖然全國各地的“愛心媽媽”、“愛心爸爸”都在咨詢如何領養孤兒,但根據心理學常識,災難帶給地震孤兒心靈的創傷性應激障礙會持續很久。一般情況下,他們既怕孤苦無依,又怕背井離鄉,也怕背上沉重的感恩包袱。因此,領養並非安置地震孤兒唯一
的方式,我們必須找到最適合他們成長的道路。

    唐山大地震後,探索了安置孤兒的三種方式:愛心學校、親屬領養、社會領養。但無論是撫養過孤兒的愛心人士,還是成長起來的孤兒,在思考如何安置汶川地震孤兒時,卻異口同聲:這是集體的災難,需要集體的溫暖,愛心學校是最佳的選擇。1999年臺灣地區“9·21”大地震之後,安置孤兒也沒有採取領養的方式,而是由臺灣安泰人壽保險公司認養了全部的地震孤兒。

    前一段時間熱播的電影《黃石的孩子》對于孤兒的撫養給我們以啟示:要考慮孩子的感受,而不是滿足自己的願望。我們在決定領養之前,是不是該徵詢一下孤兒的意見?他們的身心受到過傷害,他們需要的不僅是吃飽穿暖,不僅是上好的學校,他們需要持續的愛和無限的耐心,幫他們走出心靈的陰影。

    現在,很多“愛心媽媽”、“愛心爸爸”出于愛心提出領養孤兒。但是,地震孤兒有一定特殊性,因為災難,有的孩子會有潛在的後遺症,有的可能會終身殘疾……他們成長的路上,會遇到許多我們無法想象的問題。那個時候,我們能夠做到不離不棄嗎?能夠堅持嗎?

    面對地震孤兒的安置問題,無論是政府,還是我們每一個愛心人士,都需要冷靜理智地思考。筆者建議政府多徵詢一下教育學、心理學專家的意見,分類處理,對大多數孩子採取愛心學校的方式;對那些性格特別內向的孩子,給他們選擇一個溫暖的家。在選擇領養人的時候,除了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條件之外,不妨做一下愛心和耐心的測驗,以作參考。總之,領養不是我們奉獻愛心的唯一方式。 (摘編自《西安晚報》5月23日 葉雷)

    法律咨詢:

    ·如何收養地震孤兒?

    ·法律對收養人規定嚴格義務 收養孤兒應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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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熊紅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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