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現場。
廣西南寧市原市政管理局局長張建輝一案昨天在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有受賄罪和巨額資產來源不明罪,其中受賄2618萬余元
,527萬余元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
公訴機關指控,從2000年開始,被告人張建輝利用其擔任南寧市水電局局長的便利,為顧家龍在南寧市水電局下屬的南寧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處承建的工程謀取利益,兩次共收受顧家龍給予的人民幣共計30萬元。在其後的2002年到2006年期間,張建輝又利用其擔任南寧市堤岸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顧家龍和肖人彬在堤路園項目工程招投標以及工程進度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顧家龍和肖人彬給予的人民幣共計557.7萬元。
自2000年到2007年間,被告人張建輝利用擔任南寧市水電局長、堤岸公司董事長、南寧市市政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之便先後21次收取顧家龍、朱耀明、肖人彬等22人給予的賄賂款共計2618.32萬元,其中受賄最多的是朱耀明給予的560萬元,最少的是熊林軍給予的2萬元。這些款項,張建輝都存入用假名“張立平”為戶名的銀行賬號內,案發後其已經主動將上述贓款上繳中共南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另經公訴機關查明,被告人張建輝對其527萬余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黃星航 費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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