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華網主頁 - 新華法治
北京石景山實行新律師法:律師見嫌犯 次數不受限
2008年05月29日 10:29:59  來源:新京報
【字號  留言 打印 關閉 

    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次數,將不受檢方限制。新修訂的《律師法》6月1日實施,作為全市試點單位,(北京)石景山檢察院昨日(28日)公布了《保護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規則》(討論稿)。

    在之前司法實踐中,“調查取證難”、“會見難”、“閱卷難”是一直困擾著刑事辯護律師的三大難題。此次,《細則》規定了檢察人員不得限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次數等內容。該《細則》將在徵求意見後,正式實施。

    《細則》規定

    “調查取證難”

    《細則》規定:對于辯護律師申請檢察機關調取、收集證據的,公訴部門應當及時研究,需要調取的應當在十日內調取;不需要調取或者無法調取的,應當向辯護律師講明理由。

    “會見難”

    《細則》規定:檢察人員不得限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次數;嚴禁檢察人員為律師及其他辯護人依法履行辯護職責設置障礙。

    檢察人員對于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應當熱情接待,不得以偵查工作需要保密為由,拒絕接待或者有意回避,嚴禁語言生硬,態度冷漠。

    “閱卷難”

    《細則》規定:檢察人員自審理起訴之日起,應當為受委托律師查閱、摘抄、復制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提供方便。

     律師說法

    “這是很大的進步”

    昨天(28日),到會參加研討的律師代表表示,在司法實踐中,“會見難”、“調查取證難”、“閱卷難”是一直困擾著刑事辯護律師的三大難題。

    比如律師想要會見犯罪嫌疑人,可能要等一周甚至更長時間才能被司法機關批準。根據新《律師法》規定,律師不需要審批,持證即可會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記者 張太淩 通訊員 楊永浩 張帆)

打印】 【糾錯】 【評論】 【主編信箱
(責任編輯: 柴小慶 )
· 律師新法,給社會生活帶來什麼?
· 廣州著名律師馬克東詐騙黑幫老大一審獲刑11年
· 最高法、司法部聯合出臺規定保障律師死刑案件辯護權
  用戶名 密碼 匿名
請您發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語並遵守相關規定
 查看評論 留言須知
· 孟建柱:勇于應對新挑戰提升公安工作新水平
· 高法:快立快審快執災區民生案 重處7類犯罪
· 四川省紀委通報6名幹部救災不力被免職
· 唐山黑老大楊樹寬判無期 43名被告判有期
· 河南農信社係統招考黑幕驚心:大量公然造假
· “維權代表”能否承載百姓維權之重
· 40條人命拷問政府:為何只管收錢不管安全
· 南寧市政管理局原局長被控受賄2600余萬元
· 全國首個交通拘留所重慶挂牌 可容350名違法司機
· “破冰”刑事被害人救助 鄭州嘗試政府“買單”
· 公安部再次調派5000名公安特警奔赴四川災區
· 濟南軍區司令部聲明:偵察兵救災犧牲純屬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