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道·
中國發布首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專門條例
新華網北京6月9日電(記者張景勇、陳菲)國務院總理溫家寶6月8日簽署第526號國務院令,公布《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這是我國首個專門針對一個地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條例,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說,為了保障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積極、穩妥恢復災區群眾正常的生活、生產、學習、工作條件,促進災區經濟社會的恢復和發展,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和防震減災法,制定此條例。條例確立了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方針和基本原則,規定了一係列制度和措施,是各地區各部門開展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行動指南和重要法律依據。
條例共九章八十條,分為總則、過渡性安置、調查評估、恢復重建規劃、恢復重建的實施、資金籌集與政策扶持、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
條例規定,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統籌兼顧、分步實施、自力更生、國家支持、社會幫扶的方針和相關原則。條例對過渡性安置的方式方法、安置地點選址、配套設施建設以及資金和物資的分配使用等作出明確規定,臨時住所、過渡性安置資金和物資的分配和使用,應當公開透明,定期公布。
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時,將吸收有關部門、專家參加,並充分聽取地震災區受災群眾的意見;重大事項應當組織有關方面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條例對政府在災後恢復重建中的具體職責作了明確規定。條例要求,地震災區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協助、指導地震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政府投入、對口支援、社會募集、市場運作等方式籌集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
有關部門將加強對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監督管理,條例還明確了“違規者”的法律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監督檢查。政府應當定期公布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來源、數量、發放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審計機關加強對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和效果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定期公布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並在審計結束後公布最終的審計結果。
新華社9日受權全文發布了這一條例。
·條例解讀·
地震災後重建應當遵循六項原則
為保障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6月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規定,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應當遵循六項原則。 >>詳細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應充分聽取受災群眾意見
6月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規定,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應當吸收有關部門、專家參加,並充分聽取地震災區受災群眾的意見;重大事項應當組織有關方面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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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性安置標準突顯人文關懷
6月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對地震災後的過渡性安置在交通、用地、基礎設施以及文化生活等方面都提出了相應要求,突顯人文關懷。 >>詳細
過渡性安置採用多種方式 將適當補助自行安置群眾
6月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規定,對地震災區的受災群眾進行過渡性安置,應當根據地震災區的實際情況,採取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政府安置與投親靠友、自行安置相結合的方式。政府對投親靠友和採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災群眾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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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性安置用地應盡量不佔或少佔農田
6月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規定,實施過渡性安置應當佔用廢棄地、空曠地,盡量不佔用或者少佔用農田,並避免對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生態脆弱區域造成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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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嚴重設施如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將追究相關責任
6月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明確規定,汶川地震中毀損嚴重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如果在工程質量上有重大問題,將追究相關責任。 >>詳細
問題工程責任人將究刑責
在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中,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降低建設工程質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罰。 >>詳細
“心理援助”納入災後重建的法制化軌道
針對汶川地震給災區人民造成的心理傷害,6月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明確規定,地震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受災群眾和企業開展生產自救,積極恢復生產,並做好受災群眾的心理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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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醫院等設施抗震設防應有“特殊要求”
6月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規定,對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服務設施,應當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增強抗震設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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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災害現場清理保護應確定無人類生命跡象
6月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規定,地震災害現場的清理保護,應當在確定無人類生命跡象和無重大疫情的情況下,按照統一組織、科學規劃、統籌兼顧、注重保護的原則實施。發現地震災害現場有人類生命跡象的,應當立即實施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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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辦主任就《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答問
·權威評論·
新華社評論員:災後恢復重建要依法進行
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災後恢復重建要依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