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抗震救災中的公共應急法制”學術研討會在中國政法大學舉行。馬懷德、高小平、章曉可等來自理論界和實務界的二十余名專家參加了本次研討會。與會專家圍繞“5·12”汶川抗震救災活動中反映出來的若幹應急法制問題,以及災後恢復重建所面臨的各種制度挑戰展開了討論。
在研討會上,與會專家共同發出呼
吁,為了培育公眾對災難的憂患意識,增強公眾面對突發事件時的應變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凝聚防災、減災的共識,孕育公民文化,國家應盡早將每年的5月12日確定為全國“防災日”。
在這一天,各地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所面臨的主要災害類型,組織公眾進行應急演練;學校集中進行公共安全知識教育;公共媒體集中進行防災減災的公益性宣傳;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將一年來防災減災工作的情況形成報告並向社會公開。
2003年“非典”之後,我國高速發展的應急管理體係已經使政府應急能力和社會動員能力大大提高,並在這次抗震救災過程中發揮了卓越作用,從而保證了汶川抗震救災活動能夠做到領導堅強有力、工作扎實有序、信息透明公開、運行快捷高效。
同時,為了保障災後恢復重建的順利進行,統籌協調、科學安排各種活動,國務院專門制定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使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走上了良性的法治化軌道,也表明了中央政府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應急,建設法治政府的決心。標志著依法行政的理念已經開始轉化為政府一種比較自覺的意識。
與此同時,與會專家還就汶川抗震救災活動反映出的我國應急管理制度一些不足進行了討論,並提出了改進的建議:
首先,我們對現代危機的復合性程度之高估計不足,導致過多的強調對突發事件的分類管理,束縛了救災機動能力的調動和發揮。第二,我國仍然缺乏專門的應急管理機構,減災委、應急辦都不是真正的職能機構,導致應急體制不健全,難以應對復合型巨災。因此,有必要在整合體制的基礎上,建立一個高層次的專業性、常設性應急管理機構。第三,有關捐贈的法律制度需要完善,應當厘清捐贈、贈予、對口援助三者之間的關係;規范募捐活動;加強捐贈人權利保護,成立由社會公眾、捐贈人、政府機關組成的社會捐贈理事會,共同決定捐贈資金的使用。第四,完善非政府組織和志願者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制度,增強社會動員能力,落實應急教育和培訓制度,增強公民的自救能力。第五,通過實物儲備、目錄儲備、生產能力儲備等多種方式,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增強資源動員能力。第六,加強突發事件預警,完善預警信息的發布機制。(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