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湖北省公安廳發布消息,稱為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
益和公安機關執法權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設立“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維權辦”),為民警討說法。“維權辦”作為編制外常設機構,由警務督察部門負責日常維權。
點評:
盡管該“維權辦”明確了職責,擬訂了工作程序,規定申請人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以及明確復核決定為最終決定,但筆者仍然認為,為民警專設“維權辦”純屬多余。
誠然,民警也是公民,其人格尊嚴和合法權益同樣受法律保護。但考慮到民警是一個特殊群體,相比一般民眾而言,他們遭到的暴力傷害、毆打和辱罵等情形更多,職業風險更大,因此,人民警察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都專門規定,襲擊執行公務的警察人員將受嚴懲。
即便如此,“維權辦”真有設置的必要嗎?按照規定,為民警討說法的“維權辦”是公安機關編制外常設機構,由警務督察部門負責日常維權,那麼,這一內設機構所作出的答復、處理結果都難免給人一種自己人維護自己人的感覺,其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很難保證。可以想見,一旦當事人雙方對處理結果不服,還得走正常的維權途徑。
人們不應忽略這樣一些事實,這段時間發生的惡性襲警事件背後,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警察在平時辦案過程中無視法律法規,粗暴對待嫌疑人(當事人),甚至侵犯嫌疑人等情形。所以,在設立“維權辦”之前,民警對自身的執法行為應當反思。(作者:李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