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執行到外省搖身變成人大代表

示意圖。
(山東)煙臺的高某申請執行案從判決到達成和解近五年,該案難以執行不只在于涉及山東和湖
北兩省法院的判決衝突問題,更重要的是,被執行人謝某通過再婚、離婚、投資等方式,披著合法外衣將財產步步轉移。謝某逃避執行到湖北省松滋市後還被選為人大代表。
炒股賺了2000多萬離婚大戰近四年
1999年9月,高某向煙臺市芝罘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丈夫謝某離婚,並分割財產。謝某原本是做皮革生意的,賺了些錢便炒股票,賺了2000多萬元。這起離婚大戰前後經歷五審歷時近四年,經過一、二審,再審後發回重審,又經一、二審,當事人一度還上訪到最高法院。
由于高某與謝某沒有登記結婚,一審和二審法院在二人是非法同居關係還是事實婚姻上持不同意見。最終,2003年5月,煙臺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二人是事實婚姻,準予高某與謝某離婚,並判決謝某在夫妻已有的儲蓄中支付給高某1000余萬元。
再婚、離婚、投資、借出財產步步轉移
判決作出後,謝某立即將股票賣出,攜帶2000多萬元出走他鄉,落戶于湖北省松滋市。為了逃避執行,他在當地投資辦了一家公司,將一部分財產變成了公司財產。不久後,謝某很快再婚,這樣他的個人財產就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此外,謝某還借給湖北省松滋市管委1265萬余元。
後來,看到山東法院的人員前去執行,謝某又和再婚妻子許某離婚。但他們不是去民政部門離婚,而是提起離婚訴訟。但二人達成協議,將謝某對松滋市管委的1265萬余元債權連同其他剩余財產一並轉移給了許某,通過法院的調解書予以了確認,具有了法律效力,直接導致謝某無財產可供執行。據執行該案的省高院法官李加寶講,二人實際上是假離婚,還住在一起。
此外,許某向當地法院起訴,要求松滋市管委償還借款,2004年5月,荊州市中級法院判決松滋市管委要向許某返還借款,這也等于是確認了謝某通過離婚向許某轉讓的1265萬余元的債權為合法行為,使得追加許某為被執行人變得非常困難。
謝某由于在當地投資,後來被選為松滋市人大代表。這給法院對其採取人身強制措施帶來很大障礙,案件執行陷入僵局。為此,申請執行人高某多次到有關部門上訪。
李加寶表示,此案執行難,難在一是地域跨省,而且涉及兩個省的法院判決衝突問題。要想撤銷一個生效的判決很難。二是謝某有了人大代表的身份,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得罷免其人大代表資格。三是謝某確實把財產都轉移了,而且是通過合法手段,一步步披著合法的外衣,法律上的障礙客觀存在。 (高園 張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