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5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以周松權為首的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組織賣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以及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周松權、周衛華有期徒刑二十年,
並各處罰金10000元;其余參加該組織的林偉、林志強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七年的刑罰;並追繳其違法所得,沒收涉案槍支。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底以來,被告人周松權組織周衛華、林偉、林志強等人在重慶市渝北區一帶實施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周衛華為組織成員訂立規定,要求一切行動聽其指揮,組織成員統一食宿,並為成員支付日常生活開支,以加強對組織成員的領導和控制。該組織通過收取保護費、組織婦女賣淫等聚斂錢財,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松權、周衛華糾集其余被告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強行索取非法債務,欺壓殘害群眾,對當地群眾造成了心理強制和極為惡劣的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故依法對被告人周松權、周衛華等人作出上述判決。 (譚靈 魏傑 羅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