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音像制品或商業廣告等大眾傳媒的制作和傳播中貶低損害婦女形象、向女性發黃色短信等行為今後將可能受到法律制裁。記者今天獲悉,《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日前已經提交河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該修訂草案對性騷擾的界定更加具體。
該草案規定,禁止在大眾傳媒制作、使用、傳播損害婦女人格尊嚴的語言文字、音像制品;禁止在廣告宣傳、商業經營活動中貶低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禁止以帶有性內容或與性有關的肢體行為、語言、圖片、電子信息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
草案同時規定,遇到這些“騷擾性行為”,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性騷擾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記者曹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