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華網主頁 - 新華法治
最高法院國家賠償辦公室主任劉志新談國家賠償制度
2008年08月10日 12:34:03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留言 打印 關閉 

    1998年冬,貴州省六盤水市。83歲的張華秀老人的屍體被人在公廁內發現,警察隨即把老人的兒子楊宗發、兒媳李明英、孫女楊顯芬、孫女婿謝華及孫子楊顯華帶到刑偵中隊審訊,後以故意殺人罪對他們實施刑拘。最終,法院以故故意殺人罪判處楊宗發有期徒刑15年,李明英10年,謝華5年。 

    入獄後,楊宗發一家堅持自己無罪的態度從未改變,楊顯芬等人多次尋找證人,搜集證據申冤。2007年6月,楊宗發作為受害者中刑期最長的人終被無罪釋放。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于8月29日作出《賠償決定書》,對該案當初的錯誤判決作出了總計63萬元的賠償決定。

楊顯芬拿出無數次上訪時積攢的堆積如山的車票收據淚流滿面。

為冤案昭雪後,楊宗發看著照片上的母親,心裏久久不能平靜。 CFP供圖

    “我國國家賠償制度起步較晚,從1982年我國憲法原則規定算起,至今也僅有26年多的歷史。”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劉志新說。

    回眸這些年,該如何評價我國國家賠償制度的得與失?又該如何評價國家賠償法這部備受爭議的法律?記者近日採訪了劉志新,請她對我國的國家賠償制度進行盤點。

    從一個章節到一部法律

    
1982年憲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這為我國行政賠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憲法依據。

    1986年10月4日,我國成立了行政立法研究組,由14名成員組成,江平任組長。

    當時成立的研究組草擬行政訴訟法,其中對“權利受到損害而得不到賠償問題”,專家們認為我國沒有國家賠償法,就在行政訴訟法最後設了一章作為一個折中方案。

    討論的時候有同志主張,幹脆把實際上屬于行政賠償的問題也寫入行政訴訟法,在最後加上一章。但是行政訴訟法是個程序法,不能把實體問題也加進去。後來決定把賠償的問題單獨起個稿子,行政訴訟法後面只寫賠償的程序。制定行政訴訟法以後研究組就開始研究國家賠償法。

    1991年4月,國家賠償法初稿完成,經提交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討論,後經人大法工委修改及進一步徵求意見,擬定了國家賠償法草案。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國家賠償法,這一部法律在1995年1月1日實施。

    “應該說是一部好法”

    從一個章節的討論到一部法律的誕生,國家賠償法博弈了近十年。

    國家賠償法的出臺,確切地說是在1992年黨的十四大剛剛確立在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起步階段,此時,國家賠償經驗不足,許多案件尚不清楚如何處理。

    該法共分六章三十五條,其中規定了總則、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的賠償范圍,規定了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程序,規定了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國家賠償法第五條、第十七條規定的是國家免責條款;第二十四條規定了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後,向直接侵權致害的責任人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費用的幾種情形。

    “國家賠償法雖然條款不多,但涉及面還算寬,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能夠有這樣的法律已經是很不錯了。”劉志新說。

    她評價道,應該說這是一部好法。最起碼它翻過了中國法制歷史的一頁,成為中國人權保障法的裏程碑,是中國法制值得重書的一頁。

    “不管國家賠償近幾年遭到怎樣批評,國家賠償法從無到有,它為保護公民權利提供了具體的制度保障,作出了巨大貢獻。”

    可以說,在人權保護上國家賠償法是一部保障、促進兩個職能同時發揮,保障和促進並重的法律。對于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不受違法行使公權力的侵害,促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依法司法,推動廉政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平衡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劉志新這樣評價國家賠償制度:“當一個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老百姓拿到國家賠償金後,那種悲喜交集的情感是難以形容的;那種對法律信任的恢復、對黨和政府信任的恢復的情景是引人深思的;那種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產生的社會效果是難以估量的。”

    所以,“國家賠償法在彰顯國家政德、人權保障上功不可沒。”劉志新說。

  全國多數基層法院成立理賠小組

    國家賠償法頒布實施後,國務院于1995年1月25日及時發布了《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規定了“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國家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由各級財政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擔。”“國家賠償費用由各級財政機關負責管理。”等內容,並規定了具體的支付程序和方式,從法律上保障了國家賠償費用的支付。

    國家賠償法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共同構成了中國較完整的國家賠償制度。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設立賠償委員會的通知》的規定,全國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均設立了賠償委員會,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由3至5名委員組成,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由5至7名委員組成。賠償委員會設主任一名,由副院長兼任。

    199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賠償委員會並設立了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賠償辦是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最高法院一個司局級的內設機構,依法審理賠償案件,並負責指導全國國家賠償案件的審判工作。目前,賠償辦共有工作人員7人、一個合議庭,其中主任、副主任、審判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各一名,書記員兩名。

    同時,“全國大部分基層人民法院均成立了理賠小組,辦理本院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劉志新告訴記者。

    據悉,賠償委員會下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協助賠償委員會工作,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理案件、籌備會議、調查研究等經常性事務。目前,部分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設立了獨立的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鏈接:國家賠償司法解釋發展

    199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設立賠償委員會的通知。

    1995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案范圍問題的批復。

    199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

    1996年5月6日,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暫行規定。

    1997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

    1999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工作規則。

    2000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

    2000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

    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幹問題的解釋。

    2005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確定問題的通知。 (王鬥鬥)

    

湯東啟現年36歲,妻子吳新榮當年找了一名河南“遊醫”(已被判刑)治病,病沒治好,還喪失了勞動能力,湯東啟一家也因此負了債,生活十分困難。當他領到3萬元司法救助基金時,這個河南漢子流下了淚水。

打印】 【糾錯】 【評論】 【主編信箱
(責任編輯: 熊紅祥 )
雲南:交警參與設局詐騙 10名受害人索賠300萬
廠長上訪被指非法持國家機密 遭羈押117天(圖)
國家賠償法為何實施難
記者探訪:國家賠償法“翻修”將有哪些動作
有限的“同命同價” 解讀國家賠償法修訂熱點
新疆公安機關向被錯誤羈押近4年的一無辜者道歉
  用戶名 密碼 匿名
請您發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語並遵守相關規定
 查看評論 留言須知
法治為北京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保駕護航”
新疆庫車發生爆炸案 民警當場擊斃5名不法分子
上海發布體育場周邊交通服務指南 確保奧運安全
河北廊坊一非法轉播奧運會活動的網站被關閉
杭州千輛的士計價器失靈 司機按50元每時獲補償
小販倒奧運公交紀念票被查 1元車票炒到20元
吉林省公安廳發布出入境警示標識 提高服務質量
奧運志願者中的法院幹警:服務奧運是最大的快樂
最高法院國家賠償辦公室主任劉志新談國家賠償制度
北京奧運會臨時仲裁庭6起案件已經圓滿仲裁完畢
海南文昌原市委書記謝明中涉嫌受賄1800余萬等被訴
中國外交部關心美國遊客在北京遇襲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