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計算機信息係統安全保護條例》于日前通過,將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該條例對近來社會廣泛關注的“人肉搜索”明確“說不”,規定未經允許,擅自散布他人隱私,或在網上提供或公開他人的信息資料,對發布者、傳播者等違法行為人,最多可罰款5000元並斷網、停機(1月19日《揚子晚報》)。
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江蘇徐州雖然不是想得最遠,但毫無疑問走得已經夠遠,畢竟他們是把想法變成法條的第一個吃螃蟹者。此前不久,有人建議修改刑法,對人肉搜索追究刑事責任。一石激起千層浪,但最終沒有了下文。徐州立法的效力不過局限于彈丸之地,但它畢竟使禁止人肉搜索的主張登堂入室成為了地方法規,或利或弊,其象徵意義都不容小覷。
“人肉搜索”聽起來讓人緊張,其實不過是“人工搜索”的另一種廣為流傳的說法。計算機網絡普及以來,人們的搜索一直依賴于機器搜索,無論我們怎樣對科技的進步抱有信心,至少于當下來說,機器搜索的效果是有限的。搜索的升級,是機器搜索與人工搜索的結合,這樣網絡不僅串聯了更多的機器而且整合了更多的人,搜索的威力一下子完成了驚人的飛躍。這就是人肉搜索的全部實質,它是一種工具,一種人機結合的搜索方式,本身並不存在善惡美醜。
人肉搜索的惡名很大程度上來自幾個網絡通緝一類的案例,在這些案例中,由于部分網友不夠自制的行為,當事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利確實受到了侵害。從這個意義上說,人肉搜索確實有需要注意和改進的地方。年初出現在各大論壇上的《人肉搜索自律公約》,不妨視做網友們的自我約束和人肉搜索的自我完善。但無論如何,作為一種工具的人肉搜索不應當被粗暴地禁止,就如同有人利用QQ或短信進行詐騙犯罪,但我們並沒有立法禁止QQ或短信一樣。
更為重要的是,僅從客觀效果而言,人肉搜索在網絡反腐方面的積極作用,遠遠大于它在侵犯隱私方面的瑕疵。而且,這種可喜的轉變還在進一步擴大之中。前不久發生于江蘇南京的周久耕事件,體現的正是人肉搜索在反腐敗方面的巨大威力。如果沒有網友的搜索與舉報,沒有網絡傳播的不可遏制的影響力,這位前區房產局長抽天價煙、戴奢侈表的“隱私”,可能永遠無法讓執紀部門知道。而一個問題官員,也將永遠心安理得地屍位素餐。
在網絡舉報中,當然也涉及披露他人信息的問題。關鍵在于,官員的行為、舉動、收入等信息,不一定能夠作為隱私而受到法律保護。這就決定了人肉搜索在網絡反腐過程中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而不能不加區分地痛下殺手。徐州立法對人肉搜索說不,其實質恰恰是不管不顧地禁止了包括舉報在內的一切公布信息的行為。可以肯定,如果早有這樣的規定在,則周久耕必然不會丟官。而徐州本地的那位被網友舉報下臺的區委書記董鋒,也必將繼續著他的“一夫兩妻制”美夢。
一刀切地禁止人肉搜索,不僅嚴嚴實實地關閉了網絡反腐的大門,而且誰將從中受益卻是不言而喻。(周東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