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2點30分,在淮安市淮陰區法院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漣水市民卜延兵訴漣水縣公安局不服治安行政處罰一案,由于該案係因“不文明發帖”導致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一度引發當地網民的強烈關注。
開庭前,原告漣水網民卜延兵再次在《淮水安瀾》網站用“安東一怪”網名在網絡發帖預告開庭情況,期待博得支持。22日上午,被淮安中院指定審理該案的淮陰區法院,通過網絡公布了將此案庭審過程進行網絡直播的決定,法院表示,網友可以借助網絡平臺旁聽案件的庭審實況並參與監督討論。
2011年11月20日,漣水網民“安東一怪”在《淮水安瀾》網站發帖《漣水交巡警大隊——你媽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氣大燈呢》內容為:“晚上在漣水縣城開車,不開近光燈,不會燈,開著氙氣大燈,讓人一點看不清路面情況!我真的不知道,交巡警大隊的官員們,你們除了違章罰款 以外,能不能做點人事呢?你媽晚上上街不開車嗎?弄的現在好多摩托車也裝了那氙氣大燈,你媽眼瞎得了嗎? **,晚上亂停車,你都有人拍照罰款,那燈你就沒人管?”
不到一分鐘,漣水縣紀委網絡發言人即回帖“安東一怪網友,你反映的問題我們已關注,將在了解情況後回復,另,請你注意文明用語。”並接著發帖“陽光紀檢歡迎廣大網友如實反映問題,你的問題我們會關注,請樓主不要重復發帖的同時,注意語言文明。”
“安東一怪”隨即再次發帖“主要是氣憤,晚上實在沒法開車,只看到騎摩托到處拍照的人,沒有看到糾正違章的人,假如換成是你,你怎麼想法 ?當然了,你是官員,你是坐車人,不是開車人,不是開車人,當然不了解開車人的苦處了!”
該網帖瞬間引起了3000多網友的強烈關注,11月23日,漣水縣公安局對“安東一怪”反映的問題發帖回復表示,“交巡警大隊將採取嚴查嚴管的方法,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三超一疲勞”專項整治行動和查處酒後駕駛等行動,加大對氙氣大燈的查處力度。”
11月24日,漣水縣公安局以公然侮辱他人為由進行立案調查。25日,確認“安東一怪”係原告卜延兵在淮水安瀾網注冊的網名,並認為該帖內容辱罵交巡警大隊領導,經向原告卜延兵作了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依據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給予卜延兵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處罰,並送交拘留所執行。
卜延兵不服,于2012年1月9日向漣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申請將此案提審或者異地審理。同年1月18日經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該案由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管轄。2012年2月13日淮陰區法院對該案立案受理。(丁國鋒 戴雪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