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幾年來銀行大要案的曝光,問責制的實施給銀行從業人員念起了“緊箍咒”。繼去年銀監會規定銀行發生大要案,將上追兩
級領導責任之後,5月13日,針對銀行業商業賄賂,銀監會也建立了嚴格問責制。
據悉,存在六種情況並造成重大案件的,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和法人的責任。這六種情況分別是:制度建設跟不上業務發展進程,缺乏明確的反商業賄賂條款的;內部稽核工作不到位或敷衍塞責的;操作部門或關鍵崗位不執行制衡制度並引發案件的;掩蓋案件情況,不及時移送公安、檢察機關的;有內部控制制度卻不嚴格執行、大面積存在不正當交易行為的。此外,對內部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嚴重的,將進行用人不當、用人失察的向上問責制。(記者辛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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