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首頁 | 時政 | 國際 | 高層動態 | 人事任免 | 港澳臺 | 法治 | 社會 | 廉政 | 專題 | 圖片 | 視頻 | 論壇 | 短信 | 資料
 法治要聞 法治快遞 以案說法 特別關注
法治評說 警法故事 立法動態 立法解讀
 社會聚焦 關注民生 傾聽民意 人物故事
社會廣角 奇聞趣事 社會評論 漫畫圖表
 廉政動態 警鐘長鳴 政風建設
廉政時評 廉政先鋒 反腐漫畫
 當前位置: 首頁 >> 廉政頻道 >> 警鐘長鳴
新余市原政協副主席鐘宜彩三罪並罰獲刑20年
2006年05月19日 08:17:23  來源:新華網
【字號  留言 打印 關閉 

    新華網南昌5月18日電(記者 胡錦武)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共計458.5萬元,曾先後擔任江西省新余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的鐘宜彩(正廳級)18日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8月,新余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和新余市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投資成立全資國有公司新亞新工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鐘宜彩任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2001年6月,新亞新公司與香港金志洋行合資成立了中外合資金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同年8月,鐘宜彩任金亞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

    2003年5月,金亞公司將新余市政府優惠給的94.23畝土地轉讓給新余市韶嘉房地產開發公司,土地差價款400萬元則被鐘宜彩以韶嘉公司名義入股金亞公司。同時,兩家公司簽訂協議書,規定韶嘉公司不享有股東權利,使韶嘉公司成為虛假股東,400萬元股權則被鐘宜彩私下擁有。

    1994年8月至2003年9月,鐘宜彩利用其擔任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市政協副主席兼新亞新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工程承攬、職務升遷等提供關照,20次單獨或夥同其妻謝春娥(另案處理)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8.5萬元。2003年10月,鐘宜彩利用其擔任金亞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將金亞公司10萬元挪用給他人用于歸還個人炒股的借款,此款至今未歸還。

    據此,法院以貪污罪判處鐘宜彩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完)

相關報道:

江西新余原副市長貪污受賄900余萬元受審

江西去年查處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90人 廳級幹部5人

打印】 【糾錯】 【評論】 【主編信箱
(責任編輯: 榮忠霞 )
 發表評論: 用戶名 密碼 匿名

 查看評論
  請注意:
·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遵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
尊重網上道德,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 新華網擁有管理筆名和留言的一切權利。
· 您在新華網留言板發表的言論,新華網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
· 新華網新聞留言板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
· 參與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經閱讀並接受上述條款,如您對管理有意見請向留言板管理員反映。
 法治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