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經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區國家級貧困縣——通遼市奈曼旗原旗委書記賈裕民因濫用職權、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三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追繳其巨額財產中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120多萬元、受賄所得2萬元,上繳國庫。與賈裕民一同受審的還有奈曼旗政府原副旗長李炳輝、奈曼旗糧食局原局長曹雲傑。
法庭審理查明,賈裕民違背國家糧食企業“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規定,接受他人請托,指使李炳輝、曹雲傑與沒有跨省運銷玉米資質的通遼市通寶土產日雜有限責任公司原經理丁寶茹簽訂糧食購銷合同,致使國家近2萬噸玉米被騙;同時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2萬元人民幣,另有120多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同案被告人李炳輝、曹雲傑分別被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法庭判決後,三被告人當庭表示將提起上訴。(記者王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