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起,浦東行政效能投訴中心開始試運行,該區的行政相對人如果認為行政行為有損行政效能,可以在此提出投訴。
據悉,這樣的行政效能投訴渠道在本市尚屬首家。
據介紹,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機關及委托或授權行政管理的組織與其工作人員,在實行行政管理目標中所顯示的行政行為和所獲得的效率的綜合反應。行政效能投訴中心履行浦東監察委相關職權,統一登記或受理行政效能投訴,且監督檢查行政機關對行政效能投訴的辦理工作。
國家監察部在滬試點
2005年6月21日,國務院批準浦東成為全國第一個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區。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是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首要著力點。而後,國家監察部也在浦東新區開展了依法監察工作試點,著力推進浦東新區政府機關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效能水平的提高。建立和完善四項制度,即指效能評估制、責任問責制、效能投訴制、電子監察制。
當前浦東新區推進四項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貫徹實施《浦東新區行政效能投訴暫行辦法》、《浦東新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浦東新區行政效能評估暫行辦法》和《浦東新區行政審批電子監察暫行辦法》四個暫行辦法,該四個暫行辦法已于7月1日正式實施。
行政效能投訴中心構築了適合信息時代社會發展需要的政府服務平臺。通過建立行政審批電子監察係統和投訴處理監督係統等,實時監控政府機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審批等行為,使行政監察由事後監察為主轉為事前、事中、事後監察相結合,也使監督監察由軟約束轉為硬約束。
借網絡輕松投訴行政效能
上海東方早報記者了解到,除了到現場投訴外,市民還可進入投訴中心網站(網址:xnts.pudong.gov.cn)進行投訴。此外,市民還可撥打68546834,68542222轉投訴中心或郵寄信件至浦東合歡路2號(郵編:200135)進行投訴。
浦東監察委副主任王永偉表示,對行政效能投訴,投訴中心應統一登記並在兩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投訴中心受理投訴後,應在一個工作日內提出轉辦意見,報請投訴中心領導在兩個工作日內簽批。“行政效能投訴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
監察委實時監控辦事流程
昨天,記者在浦東市民中心看到,市民可在辦事大廳點擊觸摸屏,選擇司法、檔案、綜合等櫃臺取號等候。而整個辦事流程都將被實時傳輸至浦東監察委的電子顯示屏上。
王永偉指著顯示屏解釋說,“以前我們發現問題的渠道很少。現在,浦東市民中心的辦理過程同時是我們行使效能監察的過程。浦東監察委監督檢查行政機關受理市民事務流程的情況的途徑是抽查,我們發現沒有及時受理的項目後,會點‘督辦’或以其他方式提醒各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受理市民要辦的事務。將來,有望開通手機短信服務,提醒工作人員及時辦理市民前來辦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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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行政效能投訴中心的受理范圍
受理范圍包括:有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事項以及區政府決定、命令等拖延不辦的;對屬于自身法定職責范圍的事項推諉、拖延、拒辦的;未按規定公開辦事程序、收費標準、辦事時限,不落實服務承諾的;執行公務時作風生硬,態度蠻橫,行為粗暴,甚至故意刁難的;利用管理職權吃、拿、卡、要的;撤離職守,致使行政相對人不能及時辦理有關事項的;對群眾的正當要求和合理意見置之不理的;違反規定收費、罰款、攤派、檢查的;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涉及行政效能監察的其他行為。(高苑敏 臧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