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擴大黨內民主之路
搞好黨內的民主建設,將大大有助于黨內和諧
發展黨內民主,建設執政黨的政黨文明,是我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戰略目標的關鍵所在。為此,十六大報告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
“把黨內民主的重要性提高到黨的生命的高度,這在歷史上是沒有過的。”中共中央黨校王貴秀教授告訴《瞭望》新聞周刊,“黨內民主建設得好,就會在人民群眾中產生巨大的感召力、影響力和說服力,從而有力推動人民民主的發展。”
與此一脈相承的是,日前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以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有關專家指出,黨內和諧的內容很廣,關鍵是黨內民主建設。搞好黨內的民主建設,將大大有助于黨內和諧,進一步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保障。
擴大黨內民主提高執政能力
擴大黨內民主,是在“新世紀新階段,我們面臨的發展機遇前所未有,面對的挑戰也前所未有”的背景下提出的。它將有力地提高中國共產黨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係,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的能力,是保持黨的先進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環節。
民主首先是與利益主體多元化聯結在一起的。中共中央黨校黨建部主任王長江教授說,“在計劃經濟時期,不允許考慮自身利益,所以很難有真正意義上的民主。但市場經濟以後,人們對利益的追求合法化,對民主的需求就直接表現出來了。”
我國提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同的階層,不同的利益群體,都將追求利益最大化,這個時候,利益的衝突、調節、分配導致人們民主意識的增加,“民主的發展也是必然的,比如基層搞村委會、村黨支委直選,幹部群眾都非常歡迎”,王長江說。
擴大黨內民主,是保持黨的先進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內在要求。“現在的黨內民主建設應該加大力度,”王貴秀教授說,“改革開放27年以來,國家民主和社會民主都有很大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很大發展,群眾的民主意識有很大提高。擴大黨內民主,這和我們黨的領導地位和保持黨的先進性是相稱的”。
“所以現階段,進一步發展黨內民主迫在眉睫。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以發展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王長江說。
對此,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對“擴大黨內民主”有明確要求。
“黨建的重點要放在發展和擴大民主上,”國家行政學院徐鴻武教授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採訪時說:“同時也注重黨內集中,黨的紀律和團結統一。”
保障黨員民主權利
十六大報告提出,發展黨內民主“要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專家指出,這是克服當前黨員民主權力虛泛化,擴大黨內民主的重要條件。
徐鴻武教授認為,黨員民主權利行使的程度,是黨內民主建設成效的重要標志,也是政黨文明的首要標志。黨內民主就是讓廣大黨員充分行使民主權利,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共同管理黨的事務;黨的一切活動,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等,都必須體現廣大黨員的意志和要求,因此,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對黨內民主建設具有基礎性意義。
十六大通過的現行黨章規定,黨員享有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申訴權等八項基本權利,但“現實情況與黨章規定有較大差距,黨員有關民主權利似乎被虛泛化”,徐鴻武教授說。
突出的表現是黨內配套制度尚未健全,直接影響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如由于黨內選舉制度的不健全,導致一些地方黨的幹部的委任制代替黨的幹部的選舉制。由于黨內決策制度的不健全,致使動員黨員參與執行多,參與決策少。由于黨內監督制度不健全,致使廣大黨員不能對黨的幹部實行有效的監督。
“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首先是認識問題”,徐鴻武教授說,黨內權力是廣大黨員賦予的,如果離開了廣大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黨內權力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根之木,“十六大報告提出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黨內民主基礎,正是體現了這種民主理念。”
健全代表大會制度 糾正權力體係錯位
對擴大黨內民主的體制步驟,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要“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為重點”,“擴大在市、縣進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進一步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
“這些重要規定總的精神,就是旨在糾正黨內權力體係結構的倒置現象,對黨內權力體係結構進行‘復位’和‘正位’,切實實現黨內民主”,徐鴻武教授分析說。
“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工作的意義是有普示性的”,王長江教授對記者說,“它觸及到以制度架構明確黨內權力的關鍵問題”。據了解,始于1988年的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工作,到現在已有18年,全國從最初的16個試點地區到目前,始終堅持下來的只有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
“黨的代表大會應該是最高權力機構,而不是服從黨委領導下的一個機構,但現在這方面尚無制度保證。”王長江說。
按照黨內民主制度的要求,黨的權力體係結構應該是,黨員大會和黨的代表大會權力大于黨的委員會,黨的委員會的權力大于黨的常委會,黨的常委會的權力大于黨的書記處。這是由民主制的權力來源和授權方向決定的。
“黨的委員會由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黨的代表大會負責”,徐鴻武教授指出,“但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黨的權力體係結構倒置的傾向,違背權力程序的事時有發生。”例如,一些地方黨的代表大會不能充分行使職權,黨的委員會的職權超越黨的代表大會的職權。黨的委員會不能充分行使職權,黨的常委會的職權超越黨的委員會的職權,等等。
因此,正確劃分黨的委員會的全體會議(全委會)與黨的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常委會)的權限,進一步發揮全委會的作用,是理順黨內權力體係結構關係的重要環節。“黨的重大問題必須由全委會充分討論,作出決定。常委會只是主持經常性工作,不能代行全委會的職務,不能使全委會的職權化為烏有”,徐鴻武教授說。
堅持與完善黨的民主集中制
黨的建設的重要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這也是我們黨的建設的優良傳統,但在實際工作和政治生活中,對這一原則的理解和貫徹卻有待完善。對此,王貴秀教授對記者強調說:“民主集中制不是民主和集中簡單的有機統一,民主和集中不是分開的兩個東西,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集中制。”
有關專家指出,現階段,堅持與完善黨的民主集中制,主要問題是在一些地方或部門,黨內權力過分集中現象依然存在,甚至發展得更嚴重了。
徐鴻武教授向記者舉例說,有的成為“第一把手絕對真理,第二把手相對真理,第三把手服從真理,其他把手沒有真理”,還有的成為“開大會解決小問題,開小會解決大問題,不開會解決關鍵問題”。
又如現實生活中的“三拍”幹部屢見不鮮:個人主觀決策“拍胸脯”,決策失誤“拍大腿”,造成損失“拍屁股”。
在一些地方或部門,由于權力過分集中于少數人,甚至過于集中于一個人,往往滋長錯誤的政績觀。有的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搞花架子,形式主義;有的盲目攀比,追求高指標,鋪攤子,上項目,留下一大堆胡子工程;有的“新官上任三把火”,“一個艄公一條河”,熱心標新立異,貪大求奢,好高鶩遠;有的急功近利,獨攬大權,買官賣官,聚斂個人財富。
“解決這些問題的有效辦法就是克服權力的過分集中現象,實行集體的適度分工,真正貫徹民主集中制”,徐鴻武教授說。
制度建設要切實到位
“現階段發展黨內民主另一個重大問題,是應加大黨內制度建設的力度”,王長江教授告訴記者,“現在出臺的制度還主要是制度的要素,互相之間的聯係非常脆弱,甚至互相‘打架’,尚待形成一種相互連接的網絡,一種構架,一種機制,這是一種有機的連接。”
“比如民主集中制,遠不是民主和集中的簡單結合,現階段,它依舊只是一個原則,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隨意性很大,要通過改革來進一步健全”,王長江說。
制度建設還將在擴大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中起到重要作用。徐鴻武教授認為,我們有許多問題是思想原則到位而制度建設缺位。比如腐敗產生的三個根源之一是制度缺位。要真正做到對症下藥,當前關鍵是加強與完善有針對性的制度建設,在重大問題的決策程序上,真正做到民主決策,科學決策,集體決策,任何個人無權作出決定,這樣才能少犯或不犯錯誤,少走彎路。
對于擴大黨內民主完善黨內監督,王長江教授指出,“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黨內監督更多體現的是自上而下的監督,而缺乏自下而上的監督。我們把自上而下的監督和自下而上的監督搞混了,人民的監督是最重要的。目前名義上解決了人民是主人,但實際上,監督權不夠,監督渠道不通暢,黨內監督仍需完善。”
對此,徐鴻武教授提出了兩點建議:一是應推行平權監督,監督者和被監督者應該是同級的;二是權力監督者應該有獨立的地位,只有監督者組織上獨立了,有了平等的地位,才有權威性可言。
在推進制度建設上,“首先是努力構建一個體係;其次要鼓勵、引導地方積極探索改革創新,把遵守黨章和改革創新結合起來,”王長江教授說,“同時,一個通盤的、超越所有部門之上的設計研究機構的存在是必要的,這個機構設計改革創新的框架和邊界,具體的運作由地方充分發揮,但不得超出這個邊界。”
毛澤東同志在《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一文中提出,我們要建立“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自由、又有紀律,又有個人心情舒暢、又有統一意志”的政治局面,“我認為,這‘六有’既是黨內民主建設的目標,也是建設黨內和諧的目標”,徐鴻武教授總結說。□(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李潔 實習生石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