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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塔河分公司原紀委書記張利明受賄被判刑
2007年03月22日 14:09:46  來源:天山網-都市消費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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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張利明因收受賄賂款14.36萬元,被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這是記者3月19日從烏魯木齊市中院了解到的。

    張利明,44歲,研究生學歷,曾任中國石化集團西北石油局塔河油田石油化工廠副廠長、中石化塔河分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今年2月1日,烏魯木齊沙區人民法院一審查明了張利明的7起犯罪事實:2004年8月至9月,張利明在擔任中石化塔河化工廠副廠長期間,收受供應商新疆阿克蘇地區鍋爐檢驗所駐庫車技術服務部經理趙某3萬元;另6起犯罪事實是張利明在擔任中石化塔河分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現金及物品共計11.36萬元,後張利明退賠全部贓款、贓物。

    烏魯木齊沙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張利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宣判後張利明向烏魯木齊市中院提起上訴,認為量刑過重。經烏市中院終審,維持原判。(記者孫瑞紅實習記者何顏通訊員崔建民 毛文冰 岳冀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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