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瑞典舉行了四年一度的大選,社民黨失利,由四個政黨組成的中右聯盟獲勝並組成新政府。可沒想到,新內閣組建剛剛十幾天,就有兩位大臣引咎辭職。原因之一是兩人犯了一個共同的錯誤,即多年前漏繳電視費的問題被媒體曝光。
根據瑞典法律規定,擁有電視機的家庭,須繳納一年約合200美元的公共電視收視費。這筆錢主要用于發展瑞典的文化事業。
瑞典人繳納電視費基本上是靠自覺。在瑞典看電視,只要接上線就能收看,即便是你沒繳電視費,也沒有人會斷了你的線路。
不過,瑞典的普通家庭一般都會主動繳納這筆錢。記得我當時的房東諾迪魯斯就有一臺舊彩電,可他眼睛不好,常常是以收音機取代電視機。有一天,他告訴我,不看電視還要繳費,不合算,他打算把電視機捐給慈善機構。第二天,他停繳了電視費。可誰料到,停繳沒幾天,突然就有了重要節目,記得是東德與西德合並儀式的實況轉播。
那天下午,諾迪魯斯後悔地直說:“這個季度的電視費真不該停繳。”我覺得他傻得有點兒可笑,便對他說,事情很簡單,只要接上線,就可以收看。今晚看了,明天不看不就完了。他聽了這話,睜大了眼睛瞪著我,半天沒說話,那樣子就好像是我讓他去幹什麼天大的壞事。那一晚,他硬是聽了幾個小時的收音機!
聽我講了諾迪魯斯的事,大家就會或多或少地理解,瑞典人為什麼會死死揪住繳電視費這樣的小問題大做文章。在一個視法紀為生命,而又少有特權的社會,遵紀守法的公民是無法容忍任何人任何無視法規的舉止的,當然,也無法信任有過這樣“前科”的人來當領導人。 (期丁剛 《看世界》2007年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