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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警督向在逃犯罪嫌疑人索賄14萬被判刑10年
2007年04月26日 08:50:06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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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稱“給錢就能搞掂,不給錢就抓你坐牢”,廣州一警官被判10年

    廣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隊辦公室原助理調研員陳健華官至一級警督,主動向一潛逃的犯罪嫌疑人多次索賄,聲稱“肯花錢就能搞掂,不給錢就抓你坐牢”,為幫犯罪嫌疑人脫罪,多次向辦案刑警說情。日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終審判處陳健華有期徒刑10年。

    廣州中院審理此案後查明:2005年5月,一受害人報案稱被梁某詐騙了40多萬元,番禺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負責偵辦此案,對梁某展開網上追逃。

    同年7月,在逃的梁某通過表弟和“中間人”輾轉找到自稱是“市局領導”的陳健華,梁某稱自己是“冤枉”的,請陳健華出面幫忙擺平。陳健華當即表示,可以出面搞掂,但要花幾萬塊的活動費。後來,梁某托人送給陳健華4萬元“活動費”。

    8月25日,梁某被關進了番禺區看守所。梁某的父親找到陳健華,陳表示可以把人搞出來,但“一定要花錢”。其後,陳多次打電話催促梁父給錢,並說如果不給錢,可以定梁某無期徒刑等等。

    9月15日,梁某被取保候審。陳健華則繼續打電話給梁某及其家人,聲稱梁某能出來全靠自己多方奔走,梁某如果不給錢,還可以讓人抓他進去坐牢。梁某答應給陳10萬元,但要求陳不要再搞他了。

    10月15日,梁某與陳健華約定在暨南大學南門奉上10萬元。當日上午11時30分,早就埋伏在暨南大學門口的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的辦案人員當場將陳健華人贓並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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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呂文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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