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中級法院日前對該市原政府副秘書長孫靖涉嫌受賄案作出終審裁定,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02年至2006年,孫靖在擔任青陽縣副縣長等職務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3.5萬余元、美元2600元。今年3月,池州市貴池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依法判處孫靖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孫靖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唐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