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紀委就貫徹中央紀委《規定》發出通知,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凡有《規定》所列禁止行為的,要在6月30日前向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關報告情況,並堅決立即糾正。對主動說清問題的,按照《規定》,可考慮從寬處理。對在《規定》發布後拒不糾正,或在《規定》發布後違反規定的,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
6月12日,省紀委就貫徹《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幹規定》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規定》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確保《規定》真正落到實處。
省紀委《通知》指出,中央紀委《規定》充分反映了黨中央對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解決新形勢下出現的腐敗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于加強領導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規范、深入推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規定》提出的八項嚴格禁止要求,細化了黨員幹部在經濟和社會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實完善了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規范,有利于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的深入開展,有利于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建設。
省紀委《通知》強調,貫徹落實中央紀委《規定》是當前反腐倡廉的一項重要任務,中央紀委提出了明確的工作時限和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貫徹《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要認真抓好《規定》的學習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廣大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貫徹《規定》的自覺性;要認真組織廣大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對照《規定》開展自查自糾。凡有《規定》所列禁止行為的,要在今年6月30日前主動向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關報告情況,並堅決立即糾正。對主動說清問題的,按照《規定》,可考慮從寬處理。對在《規定》發布後拒不糾正,或在《規定》發布後違反規定的,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堅決維護《規定》的嚴肅性。在自查自糾階段,省紀委將派出督查組,對部分設區市和省直單位貫徹執行《規定》的情況進行重點督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規定》真正貫徹落實。(李文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