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中央紀委八項“反腐禁令”之後,司法機關出臺重要舉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8日發布了《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這一意見明確了各種新類型受賄刑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具體意見,是繼5月30日中央紀委下發《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幹規定》之後,司法機關出臺的一個重要舉措,旨在依法懲治受賄犯罪活動,加大對受賄犯罪的處罰力度,推動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
這次出臺的《意見》主要涉及10種受賄行為的定性處理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說,這些問題都是案件查處中經常遇到、存在異議的問題,對這些問題提出明確處理意見,有利于及時查處、依法懲治各種新類型受賄犯罪活動。同時,對各種具體受賄行為的細化以及罪與非罪的界定,為國家工作人員的經濟生活和社會交往劃出了清楚的邊界,有利于國家工作人員統一認識,增強自律意識,提高防范類似行為發生的警惕性,因而具有重要的教育警示意義。
同時,《意見》要求,注意區分以交易形式實施的受賄與優惠購物,以賭博形式實施的受賄與賭博活動、娛樂活動,未辦理權屬變更的受賄與民事借用之間的界限。《意見》規定,根據商品經營者事先設定的各種優惠交易條件,以優惠價格購買商品的,不屬于受賄。對于以賭博形式實施的受賄,應當綜合賭博的背景、場合、時間、次數,賭資來源,其他賭博參與者有無事先通謀等因素進行認定;對于未辦理權屬變更的受賄,應當綜合借用事由,實際使用與否,借用時間長短,有無歸還的條件、意思表示及行為等因素進行認定。
有關負責人說,《意見》起草之初,確立了三項原則:一是立足實際、急用為先,重點解決當前受賄案件查辦當中實際遇到、亟須明確的法律政策界限問題;二是依法、穩妥,根據刑法規定和受賄罪權錢交易的本質特徵,對當前查辦受賄案件各方面認識比較一致的相關法律界限予以明確,爭議較大,拿不準的問題,暫時擱置;三是寬嚴相濟。既要從嚴打擊腐敗犯罪,不讓腐敗分子逃漏法網;又要區別對待,統籌法律、政策、社會等因素,確保打擊面的合理性。
同時,有關負責人還指出,目前的規定不可能窮盡現實生活中所有形式的賄賂行為,而且可以預見,新的賄賂手段還會不斷出現,準確適用法律懲治各類受賄行為,關鍵在于把握兩點,一是受賄的權錢交易本質,二是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記者 劉曉鵬)

“兩高”發布《意見》
劍指新類型受賄犯罪
新華網北京7月8日電(記者
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8日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明確了10種新類型受賄刑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具體意見。
這是繼5月30日中央紀委下發《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幹規定》之後,司法機關為依法懲治受賄犯罪,推動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的一個重要舉措。
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幹規定(全文)
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讚忠就頒布實施《規定》答新華社記者問
解讀>>>>
“兩高”反腐新規嚴懲“期權尋租”
向請托人“低買高賣”房屋汽車屬于受賄
"兩高"明確:幹股未登記轉讓以實際分紅計受賄數額
收受請托人財物後及時退還或上交的不是受賄
以“借用”為名收受房屋汽車未辦理權屬變更登記亦屬受賄
家人、情婦“挂名”領薪酬官員難逃受賄罪責
“兩高”發布《意見》嚴懲“間接受賄”
未出資而委托請托人投資證券期貨屬于受賄
認定以賭博形式收受賄賂應區分賄賂與賭博活動、娛樂活動界限
更多閱讀>>>>
中央紀委于5月29日印發了《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6月2日,中央紀委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認真學習貫徹〈規定〉的通知》。6月8日中央紀委又在北京召開了貫徹實施《規定》的會議,專題研究部署《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
這一連串行動,充分反映出中央紀委對這項工作的高度重視。接受《瞭望》新聞周刊採訪的有關專家認為,出臺這些具有很強針對性的紀律要求,是中央紀委為解決當前反腐敗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採取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迎接黨的十七大的一項重要部署,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反腐敗的堅強決心,符合順應黨心、民心,必將進一步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與支持,有利于營造團結和諧的社會政治環境。
中紀委今年將檢查嚴禁權錢交易規定各地實施情況
中紀委:搞權錢交易者應珍惜時機說清情況
遏制權錢交易 “兩高”將頒布實施司法解釋
時評:嚴厲懲治權錢交易腐敗行為
防止公權力濫用 清除權錢交易土壤
時評:將嚴懲“權錢交易”落實到司法實踐
時評:期待“八項禁令”剎住權錢交易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