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貴州省安順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貴州省六盤水市原市委常委、鐘山區委書記張選進涉嫌受賄案,7月25日由安順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安順市檢察機關派出兩名副檢察長擔任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據了解,該案是貴州省首例廳局級幹部因賣官鬻爵、收受賄賂被送上法庭的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從1998年至2005年,張選進利用擔任六盤水市市委常委、鐘山區委書記的職務之便,或賣官鬻爵,或為他人承包企業提供幫助,共分28次收受徐東貴(已判刑)、張懷戩(已判刑)、陳某(已作黨紀政紀處分)、趙某等賄賂的人民幣51萬元和價值人民幣2.49萬元的等離子彩電一臺,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從1998年6月至2005年4月,張選進分20次收受時任鐘山區大河鎮黨委副書記的徐東貴賄賂人民幣28萬元和一臺價值2.49萬元的等離子彩電。張選進在收受徐東貴的錢物後,將徐東貴先後提拔為大河鎮黨委書記,鐘山區委委員、副區長。2001年春節至2005年春節,張選進分5次收受陳某賄賂數萬元。在張選進的“關照”下,陳某先後被任命為大河鎮鎮長,鐘山區財政局局長、副區長。
在近7個小時的庭審中,張選進對公訴人的指控不持異議。他只強調其有積極退贓和自首情節,要求在量刑上從寬處理。本案將擇期宣判。(記者周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