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筱萸竟然認為數萬元受賄數額為“沒有多少”,到了對犯罪所得麻木不仁、沒有絲毫道德負疚感的程度,確已無可救藥。但是,在社會現實中,有這種心理的不只是鄭筱萸及其他貪官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7月10日上午在北京被執行死刑,這一結果可謂是大快人心。
鄭筱萸妻子利用鄭的職務之便,以“顧問”的名義在一家制藥廠獲得顧問費以及幹股收息,每年共計5萬余元。在法庭審理鄭筱萸受賄案中,公訴人就這項罪行訊問每年收取錢款具體數目時,鄭筱萸非常自然連磕巴都不打地回答說:“沒有多少,也就是幾萬元”。我聞聽大吃一驚,萬萬沒有想到竟會聽到這麼離譜的答案。
5萬多元到底是多是少,是什麼概念,空說不好理解,可以與兩種參照物做比較:一是與嚴格自律的高尚行為相比。古人雲“勿以惡小而為之”,共產黨人更是認為“群眾利益無小事”,這都有實踐做基礎。例如,蘇軾說:“茍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海瑞說:“慎自愛惜,不妄取一分一厘,一升一合”;明萬歷年間的織工葛賢在抗稅鬥爭中要求做到“當死清白,勿染一錢尺帛”。再如,我們人民軍隊嚴格執行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其中就有“不拿群眾一針一線”;敬愛的周總理要求親屬“看戲以家屬的身份買票入場,不得動用招待券;不許請客送禮;不許動用公家的汽車”。一絲一毫、一厘一分、一針一線、一張戲票在廉潔者眼中尚且不能說小、說少,不可茍且,那麼5萬多元還會是個小數目嗎?
二是與實際生活相比。在實際生活中,對很多人來說,幾萬元是個巨大的數目,甚至可以決定他們的命運,而法律也把5萬元作為區別犯罪量刑檔次的標準。例如,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人均310元,10年不過3萬余元;2006年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而農村人均純收入才3587元;上大學一年萬元左右的費用,就使得一些貧困生望而卻步,乃至有的學生家長為此絕望輕生;我國刑法規定貪污受賄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就可以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論怎樣比較,也不能說5萬多元是一個“沒有多少”的小數目。
鄭筱萸認為5萬多元“沒有多少”的判斷標準究竟是什麼,結合他受賄犯罪的事實,不難了解。他單筆受賄數額上百萬,曾經有兩筆為兒子收受的賄賂,分別達199萬元人民幣和100萬元港幣;他受賄總額數百萬,多次收受賄賂總數多達640多萬元。5萬元與之相比,確實是小數,只能像南方某地方言說的“毛毛雨啦”。孟子說“養移體,居易氣”,確實如此,一名領導幹部如果長期漠視群眾,罔顧民生,一心關注私利,浸潤于特權的快感,一定會產生鄭筱萸這種價值觀、是非觀倒錯的無恥心態。
鄭筱萸認為數萬元受賄數額“沒有多少”,到了對犯罪所得麻木不仁,沒有絲毫道德負疚感的程度,確已無可救藥。但是,在社會現實中,有這種心理的不只是鄭筱萸及其他貪官,還有人和他們看法接近,甚至有所共鳴,對腐敗行為“寬宏大量”,表現出很高的“容忍度”,這極其有害。腐敗行為與人民利益是負相關關係,此長彼消,寬待腐敗,就是傷害人民,與社會主義榮辱觀毫無共通之處,必然造成危害後果。
領導幹部,必須以鄭筱萸為戒,反其行而為之,增強群眾觀點、國情民生概念和法律意識,感到“沒有多少”,從內心深處對違背黨風廉政要求的言行有所畏懼,感到“不得了”,才能真正做到公私分明,決不能用手中權力侵佔群眾任何利益,遠離腐敗。當大家不但自己遠離腐敗,而且對腐敗行為也旗幟鮮明地堅持“零容忍度”、決不寬容時,鄭筱萸們也就不敢毫無顧忌地聚斂錢財,人民利益就會得到更有效保障。
(方 工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