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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6年 農凱集團被處罰金
2007年11月30日 13:40:57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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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資料圖片) 

周正毅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圖)

    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正毅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正毅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行賄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挪用資金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6年,認定農凱集團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數罪並罰判處罰金人民幣33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單位農凱集團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周正毅,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價值人民幣127萬余元、給予企業工作人員人民幣40萬元;為非法套取銀行匯票貼現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8435份,虛開稅款數額12億余元,並將部分貼現款違規用于買賣證券和進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犯罪活動。被告人周正毅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人民幣20萬元;指使、夥同他人挪用英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金2億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農凱集團構成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告人周正毅構成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行賄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挪用資金罪。鑒于周正毅具有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立功、退出所挪用資金的從輕、減輕處罰等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周正毅案回放:

    2007年8月周正毅涉嫌多項犯罪被提起公訴

    新華網上海8月17日電 記者17日從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獲悉,上海農凱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周正毅涉嫌挪用資金罪、行賄罪一案,日前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詳細

    2007年1月21日周正毅涉嫌行賄及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再次被捕

    新華網上海1月21日電 (記者季明 徐壽松 楊金志) 上海農凱集團公司原董事長周正毅因涉嫌行賄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21日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這位曾在2002年“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上排名第11位的“上海首富”,此番已是第二度被捕。>>詳細

    2006年5月26日周正毅刑滿釋放

    新華網上海2006年5月26日電 曾在海內外引起廣泛關注的“落馬”富豪周正毅,26日刑滿釋放。早上八時左右,周正毅在上海提籃橋監獄辦完離監手續,乘車離開。>>詳細

    2004年6月1日周正毅一審被判3年

    2004年6月1日,周正毅被法院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以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詳細

    周正毅簡介:

    1961年,出生于上海楊浦區,小學文化;

    1978年-1988年,離家打工,做過會計,周正毅與妻子毛玉萍分赴日本、中國香港打工;

    1989年,周正毅返回上海,開設美通飯店,並經營桑拿和卡拉OK;

    1994年,周正毅夫婦開設“阿毛燉品”飯店;

    1997年,周正毅夫婦大量購買長江實業、和記黃埔等李嘉誠旗下的藍籌股,獲利數億港元;收購“爛尾工程”興業大廈、倫敦廣場;

    2001年-2002年,入股大陸的海鳥發展(600634)、英雄股份(600844,現名為“大贏股份”)以及香港的上海商貿(01104,HK),上海地產(00067,HK,已下市)等上市公司;

    2003年5月,因涉嫌操縱證券交易、虛報注冊資本被逮捕。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06年5月,周正毅刑滿釋放。

    周正毅曾是2002年“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上排名第11位的“上海首富”。(周正毅簡介來源:新民網)

    相關報道:

    · 上海高院:要依法精心審理社保資金案和周正毅案

    · 上海4名獄警在周正毅服刑期間為其提供便利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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