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11月30日電(記者李麗靜)記者30日從河南省鄭州市委獲悉:今後,派駐鄭州市72家市直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將不再接受所駐單位領導,直接歸市紀委、監察局領導。
11月29日,鄭州市委、市政府下發了《對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核心內容是:將鄭州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直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由市紀委、監察局和所駐部門雙重領導,改為由市紀委、監察局直接領導。今後,派駐機構的紀委書記、紀工委書記、監察室主任、縣(處)級紀律檢查員的幹部任免、考核,幹部交流,均由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和所駐單位沒有關係。
據介紹,過去,鄭州市紀委、監察局派到各單位的紀檢組,同時受所駐部門黨組(黨委)領導,作為監督者的派駐機構往往受制于被監督者,制約和影響了監督的獨立性。改革後,鄭州市紀委、監察局將對派駐機構的業務工作、幹部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派駐機構監督所駐單位權力運行情況和查辦案件,不用向所駐單位黨組(黨委)匯報,重要情況和問題直接向市紀委監察局請示報告。
鄭州市規定:派駐機構紀檢幹部的工作重點是對市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派駐的紀檢組長將擔任所駐部門的黨組(黨委)成員,參加黨組(黨委)會議,紀律檢查員也可參加所駐部門的領導班子會議。所駐單位人、財、物的管理和其領導班子,在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大額資金使用、工程項目招投標等環節均將受到派駐機構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