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多地少,土地資源緊張,是我國一大現實國情。正因如此,國家嚴禁在城市以各種名目非法佔用、轉讓土地,對農村地區更提出嚴守18億畝耕地的原則紅線。可正所謂“物以稀為貴”,某些地方政府與領導幹部卻打起“土地生財”的主意。
最近,山西省壽陽縣群眾反映,該縣招商引資來的一家企業,不僅非法佔用100多畝農田,而且低價取得了564畝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壽陽縣領導不但出席非法佔地建築的剪彩儀式;在得知該企業擅自阻斷鐵路專用線後,也不採取任何措施,致使煤炭鐵路運輸中斷20多天……
堂堂縣政府,何以為企業非法佔地、低價收購國有土地大開方便之門?據知情者介紹,都是為了修復該縣的古跡朝陽閣,建設朝陽廣場。招商引資、帶動旅遊、提升形象、搞活經濟,是壽陽縣的“如意算盤”。事實上,恰恰是這種對招商引資的“至上情節”,對GDP指標的極度崇拜,對政績考核的功利片面,使一些地方政府頻頻無原則地向“外商”讓步,甚至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各種“超國民待遇”。有了地方政府的“保駕護航”,某些企業亂佔土地還不算,侵犯職工權益、違法排污等“劣行”更是有恃無恐!
有人拿國家土地作交易,也有人借機中飽私囊。江西省余幹縣一塊國有拆遷土地,“巧妙”地被該縣政協主席、以未出生的孫子名義佔取。不僅如此,實際1100平方米的面積,轉讓合同只寫800多平方米;市場價最少值200萬元,縣政協主席只掏了33萬元……
名義上,土地是國家與集體所有。可在某些領導看來,“縣官不如現管”,地方規劃、項目審批、土地出讓規模,還不是自己說了算?面對一塊不起眼的土地,動輒就能拍賣出幾千萬元,“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心理下,個別領導難抑權力尋租衝動──與開發商共謀,以“公共利益”為由強制拆遷;與地產商“合作”,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不顧樓市宏觀調控,對“囤地”行徑睜一眼閉一眼,悄然換得“內部購買價”、“幹部公寓樓”、“出國進修”、“親屬幹股”等等投桃報李。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任何規章與制度都有賴于執行者的落實。倘若監管不力,制約不足,難免有人“監守自盜”!
正如“魚兒離不開水”,人們的吃、住、行也處處需要“根”。嚴格管理土地承租、使用、出讓行為,不僅是為了滿足眼前的公共需求,也是為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更關係到社會的公平公正。落實科學發展觀,地方政府必須扭轉狹隘功利的政績觀,“又好又快地發展”絕對不允許“殺雞取卵”。“超國民待遇”損害社會公平競爭力,更會令地方政府威信掃地。以權力為仰仗,以國有土地為“籌碼”,換取一己私利者,已然喪失公仆操守與黨性原則。僥幸心理,上行下效,潛在危害絕不容低估。十七大報告指出,“黨與腐敗水火不相容”,“對任何腐敗分子,都必須依法嚴懲,決不姑息”。制度反腐、機制管權、陽光行政,是政府改革的應有之義。獨立監督、高素質執法、嚴懲腐敗,才能鑄就更為堅實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合理利用土地,就是在保護我們的根。(蔣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