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務犯罪的年齡和金額度概況表
昨日(3日),第十四講羊城青年學堂在市委禮堂舉行。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盧鐵峰為近千名來自市直機關的青年幹部做了主題為“青年幹部職務犯罪的成因透視與預防”的講座。盧鐵峰介紹,廣州職務犯罪有四成是30歲左右的青年所為,而廣州青年職務犯罪人數的85%年齡在30∼45歲,他們掌握一定權力,有許多是單位和部門主管。此外,調查顯示,國企、建築、行政執法、教育、衛生、體育等部門是青年職務犯罪的高發區域。
“59歲現象”“30歲現象”
兩極分化
盧鐵峰介紹,廣州職務犯罪四成是30歲左右青年所為,其特點是高學歷、高智商,犯罪手段呈現高技能、高智商趨勢,涉案金額巨大,危害程度深。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至2006年11月,廣州職務犯罪立案數為2158件,涉嫌犯罪人數為2264人,其中45歲以下青年職務犯罪立案數為673件,佔職務犯罪立案總數的41.9%,涉嫌青年人數為563人,佔職務犯罪總人數的44.5%。其中女青年為99人,佔青年職務犯罪總人數17.6%。
多是單位和部門主管
盧鐵峰說,目前,廣州青年職務犯罪人數的85%年齡在30歲∼45歲,他們掌握了一定權力,有許多是單位和部門主管等。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廣州青年職務犯罪中的單位領導(包括部門領導)為98人,2001年為99人,2002年為63人,2003年為71人,其中不乏處級、廳局級幹部。
廣州青年職務犯罪涉案金額巨大,動轍數萬元,10萬元以上的佔了63.5%,上百萬元的也屢見不鮮。高學歷青年佔有相當比例,呈上升趨勢。據統計,2001年,本科以上學歷青年佔青年職務犯罪的27.9%,2002年為34%,2003年為36%,遠遠超過45歲以上職務犯罪的學歷比例。調查顯示,國企、建築、行政執法、教育衛生體育等部門是青年職務犯罪的高發區域,其中國企青年職務犯罪有上升趨勢,而建築部門發案率一直居高不下,是青年幹部職務犯罪的高發區。
“少壯派”犯罪起步早
盧鐵峰也指出,近年來,青年職務犯罪的主要特點是:一是涉案數目大,大案要案多;二是涉案領域寬,窩案串案多;三是涉案影響廣,兩極分化多;四是單位犯罪突出,經濟領域多;五是科技程度高,手段方式多。
盧鐵峰提醒各級青年幹部,職務犯罪的年齡越來越年輕。之前都知道“59歲”現象,也就是在臨退休之前冒險撈一把,為退休後過“無憂無慮”的生活作前期準備。現在比較突出的“30歲”、“26歲”現象。30歲左右的“少壯派”,思想過度開放,正值當年,由于經濟基礎較差,導致其犯罪起步早、膽子大、作案手段更加狡猾,比重不斷增大。呈現兩極分化。
“70後”“80後”追求物質化生活
廣州市某區看守所關押的“80”後佔了8個監倉
盧鐵峰介紹,“70後”、“80後”有一個“共性”,那就是出生在改革開放年代,成長在信息網絡時代,工作在穩定舒適環境。他們受過良好的教育,容易接受新鮮事物,年輕好勝,自尊心強。
網上總結了他們100個特點,包括:業余愛好中必有一項是睡覺,雖然不困,就是想睡;經常發呆、都不知道自己腦子在想什麼;永遠不知道自己的錢花到哪兒去了;熟人面前是“話包子”,生人面前一言不發;不洗腳,只洗澡,認為洗澡了還用洗腳嗎等等,“70後”、“80後”滿嘴是“超女、快男、酷、有型”等時髦詞語,服飾緊跟時尚潮流,他們不再是小年輕、未成長的代名詞,而是非常有個性、堅持“我的地盤我做主”的原則,有頭腦、有想法的一代人。
“但是,他們大都順境多、逆境少。”盧鐵峰說,有的從小到大沒做過一次飯,沒洗過一次碗,沒洗過一次衣服。有一份問卷調查把“70”、“80”的青年特點歸納為“三高三低”:即普遍對國家發展認可度很高,對所處現狀的滿意度低;對工資待遇期望值很高,對勞動付出的情願度低;對物質化生活追求很高,對挫折失敗的承受力低。
盧鐵峰指出,少數青年理想不夠堅定、信念比較模糊、社會責任感缺乏,心理健康問題日益凸顯,容易走向極端。表現在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務犯罪年輕化”的嚴重性、危害性日漸突出,特別是在法理上已經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70後”、“80後”青年幹部,職務犯罪不斷顯現。廣州市某區看守所關押的“80”後,大概就有整整8個監倉。
青年職務犯罪心理分析
●上行下效,從眾心理。
近年來,一些權力部門的少數青年幹部,尤其是掌管一定權力的單位和部門的負責人,收受“紅包”、“禮金”不斷,認為這是一種“社會現象”,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交禮儀”。
案例
原廣東省交通廳副廳長李向雷,是復旦大學畢業的研究生,不到33歲即擔任廣東省公路局副局長,當時是全國最年輕的省公路局副局長。遺憾的是,這名年輕幹部從擔任局長職務第二年便開始收受賄賂,認為節日收點購物券、禮品之類的沒啥,慢慢產生了“不貪白不貪、不拿白不拿”的思想,最終走上犯罪道路,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3年。
●能撈就撈,失衡心理。
當前不少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參加工作不久的青年幹部,不能正確對待自己的工作與收入,認為自己付出與得到的不相稱,不能體現自己的勞動價值。
案例
出生貧寒的孫某,從部隊轉業不久,很快升為某區人防辦綜合科科長。他在工作中常與包工頭、開發商打交道,看著那些包工頭開名車、住洋樓,吃喝瀟灑自由,心理失衡了,認為自己的文化、能力不比他們差,為什麼到頭來連裝修房子的錢都沒有?結果利用職權向開發商索賄55萬元,栽了進去。
●“按勞取酬”,交易心理。
一些權力職能單位的青年幹部,為別人辦了事、幫了忙,內心總希望別人“投桃報李”。
案例
省疾制中心免疫規劃所原所長羅耀星,利用職務便利,在採購疫苗過程中受賄1118萬元,被判無期徒刑。案發前,羅才38歲。他在懺悔書中寫到:“一失足成千古恨。當初第一次收錢時也曾猶豫過,但心中的貪念逐漸佔了上風,不知不覺墮入了深淵,不能自拔。”
●追求享樂,奢華心理。
許多青年幹部向往大款般的奢華生活,追求吃喝玩樂,揮金如土。
案例
原廣州海關的一名青年科長,各方面表現都很好,就是好賭波。一次輸了20萬元後,經濟入不敷出,就貪污用于舉報的獎金,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青年職務犯罪特點
一是涉案數目大,大案要案多;
二是涉案領域寬,窩案串案多;
三是涉案影響廣,兩極分化多;
四是單位犯罪突出,經濟領域多;
五是科技程度高,手段方式多。
名詞解釋:所謂職務犯罪
職務犯罪就是指有一定職務身份的人員,在履行其職責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不正確履行職責,觸犯刑法應受到懲罰的各種行為的總稱。
職務犯罪也就是一般意義上的腐敗,是一種長期的社會歷史現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在腐敗與反腐敗的長期對峙與抗爭中,人類社會始終未能擺脫貪污、受賄犯罪的侵襲和困擾。(來源:信息時報,記者 朱小勇 實習生 張靜文 通訊員 郭軍勉 周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