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12月4日,是第7個“全國法制宣傳日”,主題是“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這是一個富有意義的日子。
從胡錦濤總書記“6·25”講話,到黨的十七大報告,再到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弘揚法治精神,今年的“12·4”意義更顯重大:在“依法治國”方略實施十周年的時期,在法制建設基本完成“硬件”構造後,培育和弘揚法治精神成為未來中國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
漫漫歷史長河中,人類在摒棄了崇尚暴力的“森林法則”和對“哲學王”的自然期待後,進入到了法治化的文明時代。然而,法治的推進,法制的不斷健全和完善,並沒有根除各種違法、犯罪現象。刨根問底,根源不是制度不健全,而是法制缺乏權威,紙上的法律始終難以抵達人心。由于歷史緣故,人們還缺乏一種更深層次的、根植于哲學的法律信仰,而這種對法律的內心確信才是現代法治最核心的精神要素。
應當看到,經過四個五年普法,特別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施十周年以來,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大大提高,社會上的“法盲”正在減少。然而,在這種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快速增長的背後,法治精神的缺失卻也明顯存在。目前社會上一些違法現象的發生,並非當事者不懂法,而是對法缺少敬畏、缺乏信仰。如果說十七大之前我們著力于完成了法律體係、框架的構建,那麼十七大之後的法治任務的重心,無疑在于內涵塑造,在于法治精神的培育。
培育和弘揚法治精神,旨在讓法律深入人心,重在宣傳教育。在向法治社會邁進的時候,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只是普法宣傳工作的初級目標;最終目標應當是讓法律真正走進生活,引導公民從內心確立起法律的權威,從生活中養成法治的習慣。以往知識層面的“普及”應向精神層面的“普化”轉變,採取更為貼近、更為緩和、更為細致的方式。法治精神逐漸在公民心中生根發芽,人人不僅遵守法律、運用法律而且還信奉法律,應當成為今後普法活動的重要內容。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只有讓法律抵達人心,只有在全社會高度弘揚法治精神,法治方能“形神兼具”。我們期盼著,法的精神能浸透到每一個公民的血脈之中,法治衍生為我們引以自豪的生活方式。(傅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