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拖欠信用社貸款,肥西縣21名幹部的姓名近日被縣紀委清欠辦在當地有關新聞媒體上公布。
據悉,自今年8月開始,肥西縣紀律監察部門與信用社聯手清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幹部拖欠信用社貸款。到目前為止,仍有極少數幹部存在觀望思想,態度消極,長期拖欠信用社貸款,逾期不還,“侵佔了國家和集體資產”。于是,肥西縣紀委清欠辦對拖欠信用社貸款的21名幹部及其欠款情況,在當地有關新聞媒體上給予曝光。
這21名幹部來自12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共從當地信用社貸款31筆,貸款總額達87.9萬元。這21人既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一般幹部,也涉及少數縣直機關的副科級領導幹部。他們一般都從信用社貸款了萬元以上,最高的達到十余萬元。
據肥西縣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他們都是私借私用貸款,許多人甚至在上世紀90年代就貸了款,但逾期後至今仍久拖不還,嚴重違反了誠信原則,是不誠信的具體表現。
“正是考慮從教育黨員幹部的角度出發,樹立黨員幹部的誠信形象,縣紀委清欠辦決定對這些貸款久拖不還且態度消極的幹部給予曝光。”這位負責人說。據了解,肥西縣下一步將對仍未歸還人員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其黨政紀責任。
安徽美林律師事務所王暐律師就認為,欠債幹部與信用社是欠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的關係,他們之間發生債務糾紛應由雙方協調或訴諸法律進行處理。而肥西縣紀委清欠辦作為第三方,對欠款人的姓名及欠款情況進行曝光是欠妥的,“除非肥西縣紀委清欠辦受到了信用社的委托”。 (《新安晚報》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