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檢察機關多管齊下強化對領導幹部監督
1月29日,從全國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了解到,在過去一年,檢察機關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通過巡視、上級檢察院負責人與下級檢察院負責人談話、上級檢察院派員參加下級檢察院黨組民主生活會、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多種手段,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取得明顯成效。
2007年,各級檢察機關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反腐倡廉的龍頭工程,突出抓好責任分解、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三個重點環節,共追究領導責任29人,其中給予紀律處分24人,組織處理5人,有50名下級院領導同志到上級院檢討責任。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高檢院派出巡視組,對安徽、甘肅兩個省檢察院的領導班子進行巡視,對2006年巡視過的5個省級院進行了回訪。全國有28個省級檢察院建立了巡視制度,23個省級檢察院在去年派出了67個巡視組,對99個下級院的領導班子進行了巡視,發現了一些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貫徹民主集中制、幹部選拔任用、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並督促落實。嚴格執行上級檢察院負責人與下級檢察院負責人談話、上級檢察院派員參加下級檢察院黨組民主生活會、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述職述廉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2007年共進行任前廉政談話6687人次,誡勉談話700人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19044人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13652人次。全國地市級以上檢察機關全年共派員參加下級院黨組民主生活會2354次。對383名領導幹部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其中正副檢察長202人。
2007年,在“兩房”建設及後勤保障方面,全國檢察機關繼續推行政府採購和重大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等制度,全年政府採購金額達11億余元,招標投標金額達15億余元。(張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