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壽螺、大閘蟹、“紅心鴨蛋”、多寶魚、桂花魚……接踵而至的“問題食品”事件,讓人們一次次“領略”了不法生產經營者見利忘義的“黑心”,也進一步暴露出食品安全監管體係存在的諸多“黑洞”。

關注食品安全:揠苗助長
近年來,我國進入食品安全事件頻發期。劣質奶粉、“蘇丹紅”辣醬、毛發醬油、石蠟火鍋底料、瘦肉精、毒大米、地溝油……“問題食品”之多、涉及范圍之廣、造成惡果之重,已到了令人談“食”色變的地步。深究其因,既有無知種養戶只顧眼前利益、濫用高毒藥物所致,也有“黑心”商販惟利是圖、摻毒造假使然,折射出相當一部分人道德滑坡、誠信失范。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問題食品”為何屢禁難止?監管食品安全的部門有近10個,這麼多“婆婆”怎麼就管不好百姓一頓飯呢?人們想知道:還有多少“問題食品”在不知不覺中被食用?本應環環相扣的“監管鏈”究竟斷在哪兒?如何從源頭上確保百姓的“餐桌安全”?
讓人憂心如焚的是,“人命關天”的事卻缺乏有效監督。其實不是沒人管,“從田間到餐桌”的每個環節都有“重兵防守”,工商、衛生、質檢、環保、食品藥品監管等近10個部門都對食品安全負有監管職責,可是這條監管鏈的“空隙”卻大得驚人。在這些部門後面,有食品標準、產品質量、食品衛生、消費者權益保護、農藥管理、動物防疫等20部以上的專業性法律法規。然而,數量眾多的法律規范並沒有形成統一的規則體係。監管鏈條上的“多龍治水”,導致政出多門、各自為政,有些法規成了“部門法”。由于有關部門利益色彩太重,有費可收的,則多頭管理,爭分“蛋糕”;有責無利或責大于利的,則搶扔“山芋”,推諉扯皮。這不僅增加了食品監管的執法成本,更容易造成執法漏洞,嚴重削弱監管的有效性。
“問題食品”事件的頻發讓社會付出了巨大代價。其一,嚴重危害公眾生命健康。“問題食品”之所以為社會所高度關注,是因為其加入了帶毒物質,食之者眾,影響面廣,對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造成極大危害。其二,相關產業遭受沉重打擊。以“紅心鴨蛋”事件為例,為了安全起見,不管鴨蛋正常與否,許多消費者心存疑慮,並拒絕購買。“一顆老鼠屎,毀了一鍋湯”,守法者跟著違法者同時受損,整個蛋類行業都深受牽連。其三,也讓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雖然“問題食品”事件發生後,各監管部門都會緊急出動、嚴肅查處,但社會為此付出的高昂代價已難以挽回。市場監管本是政府的重要職責,然而一些部門卻屢屢“失守”,使老百姓對政府的信任度降低。
近一個時期以來,一些違法姦商敢于屢屢觸犯食品安全的“紅線”,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懲治乏力,當事人沒有得到足夠教訓,有的可能還逍遙法外、春風得意。因此,必須加大懲罰力度,使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並在制度層面保持對違法者的有力震懾。
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為重大的公共政策和社會問題,亟須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欲從源頭遏制“問題食品”蔓延的態勢,首先,必須努力形成一套係統的事前管理和防范機制。應從推行種植養殖標準化、強化技術服務、建設檢驗檢測體係以及嚴格市場準入制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等多方面入手,把工作做在平時、做在前面,變被動的“事後救火”為主動的事前防范。把好食品安全的每一道關口,真正讓老百姓吃得放心。
其次,要進一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有專家建議,我國現行“分段管理為主、品種管理為輔”的體制應逐漸向“品種管理為主、分段管理為輔”的體制轉變,對食品安全重點領域,由一個部門一竿子管到底,避免出現互相推諉和監管漏洞,從而扎緊食品安全的“籬笆”。
再次,應抓緊建立完善法律法規。迄今為止,我國尚沒有一部專門的食品安全法。質檢部門依據的是產品質量法,衛生部門依據的是食品衛生法,而工商部門依據的則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抽檢和公布的檢測結果有時重復,有時甚至結論相反,令消費者和企業無所適從。因此建立健全以食品安全法為基礎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體係勢在必行。
當然,從根本上說,破解食品安全難題,還應加強“雙重治理”。這就是既要法治,也要德治。所謂德治,就是要在全社會尤其是在生產經營群體中形成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的良好氛圍,使違法者無機可乘,肇事者人人喊打。惟其如此,老百姓的餐桌才能真正安全。王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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