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8日市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免去彭光慶的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任命陳屹為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任命張波為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楊石夏的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程昔原為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李勇、譚望江、陳宏宇為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李亮為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免去歐道江的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裘曉音為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免去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任命郭劍為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免去其市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朱曉波為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免去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任命王德華為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免去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任命陳一川為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免去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任命王立新為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王渝軍為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傅放臨為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李軍為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葉達川為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賀少鋒為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馮海波為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免去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胡祖明為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免去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張焱為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免去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鐘敏為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姚仕興為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免去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鄧德榮為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免去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王伯文為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免去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冉崇高為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陳國全、錢紅、肖琴、李發忠、唐小莉、遊來鼎、張紅、甄渝江、湯偉、羅榮清、耿立德、崔虹、盧俊蓮、謝鶴樓、謝勳、劉建紅、胡進、劉家武、胡蓉、胡洪亮、米元李、汪和平、鄧淩、秦文、唐小平、謝天福、陶康年、錢潔、楊光明、謝英姿、龍曉波、蒲宏斌、許萍、嚴永鴻、成瑛、楊興雲、曾平、陳波、鄧莉、黃虹、趙祥夥、林華、張昱、楊仁芳、羅偉、李小梅、楊帆、朱萍、蔣學文、袁華祿、范奉斌、張喜亮、趙康林、陳軍輝、黃愛國、黃鍵、曹新志、郭昭銀為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免去他們的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晏磊為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員,免去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任命戴宏、繆正華、譚可、吳復生、林印、宋能君、楊進為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員,免去他們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任命程權、冉勁、李雪山、張凱、楊傑、洪富、楊紅宇、曾軍、曾慧、陳德志、廖清勇、張利君、羅群、顧政、潘瑞容、陳楊李、賀忠、羅鷹、楊靜、肖德強、張紅專、嚴榮、鄢世榮、于進、王永忠、李渝生、鄧劍、田桂英、周克強、張昌平、王幼瓊、楊紹棋、李曉容、劉澤躍、雷鳴、王啟勇為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員,免去他們的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