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長沙市物價局在長沙汽車西站舉行春運價格提醒告誡會,對各客運經營企業就執行春運期間旅客運輸票價不再上浮政策進行提醒、告誡。長沙市物價局負責人強調,客運經營企業春運期間如存在價格違法行為,將按有關規定處以2萬元至20萬元的罰款。
2月3日起,長沙市物價部門向各汽車客運車站派出檢查人員,對春運參運企業執行價格法規情況進行檢查,並向春運參運車主送達《遵守執行價格法規提醒書》。物價部門要求,除車輛通行費按規定收取外,發售給旅客的車票不得加收諸如空調費、茶座費等其他任何費用;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必須堅持旅客自願購買的原則並單設窗口辦理,不得以旅客未聲明不購買為由,在售票時搭售和強制收取保險費。
春運期間,長沙市省際、地際、縣際公路客運班車計程旅客票價按物價、交通部門核定的各班線基準價標準執行。同時,各客運經營企業必須將明碼標價表張貼在車廂醒目處。對不執行明碼標價的,將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9日,長沙市物價檢查人員在汽車西站隨機登上“湘AY0222”大巴。這輛即將由長沙開往澧縣的客車,已按規定張貼了“2007春運汽車客運班線明碼標價表”、公布了投訴電話等,但檢查人員指出,該“明碼標價表”的張貼位置不對,應該張貼在便于旅客認讀、監督的醒目位置。車主表示一定按照規定改正。
物價檢查人員要求各參運車主:春運期間不得擅自漲價、不得對旅客亂收費、不得對短途旅客或半程旅客加收全程票價。長沙市物價局價格投訴電話“12358”將隨時受理旅客的投訴。(黎鐵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