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公開的政務信息,不得以有償服務或者變相有償服務的形式提供。為了配合《四川省政務公開規定》的頒布施行,全面深化政務公開,四川省政府辦公廳于日前印發了《四川省政務公開審核辦法》、《四川省政務公開依申請公開辦法》、《四川省政務公開目標管理考評辦法(試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違反政務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等4項制度。
未經審核的政務內容不得公開
《四川省政務公開審核辦法》
應當公開的政務內容在正式公開前,一律都要按程序預先審核,未經審核的政務內容不得公開。審核的重點,將圍繞公開的范圍、形式、時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四川省政務公開規定》的相關要求來開展。據悉,對審核不嚴、公開內容失真、造成負面影響以及出現泄密等問題的,監察機關都將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要為有困難的申請者提供幫助
《四川省政務公開依申請公開辦法》
依申請公開,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向有關行政事業單位提出申請公開未向社會公眾公開的事項,行政事業單位依照本辦法向申請人公開的活動。《辦法》規定,行政事業單位答復申請人不予公開、不予提供的政務信息,不得以有償服務或者變相有償服務的形式提供,不得通過與該行政事業單位有隸屬或者業務指導等關係的企業、事業單位、中介組織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形式向申請人提供。
《辦法》還規定,對閱讀、行動有困難的殘疾人、文盲申請人,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幫助。行政事業單位向申請人提供政務信息,按有關規定收取實際發生的檢索、復制、郵寄、遞送等成本費用。
政務公開是否有實效要受考核
《四川省政務公開目標管理考評辦法(試行)》
為了保持政務公開的制度化,省政府將對市(州)政府與對省政府各部門的政務公開實行考評。據介紹,考核都採用100分制,重點考核組織領導,制度建設與監督檢查,政務公開的內容、形式、實效等方面。有關政務公開實效的方方面面,都將成為考評的重點。
不及時更新信息要追究責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違反政務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
凡是有違反政務公開規定行為的,將受到責令改正、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等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據悉,公開的政務信息內容不真實,搞虛假公開的;不按照規定的時間、期限公開政務信息或不及時更新政務公開信息的;未經審查批準擅自公開政務信息的;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開的政務信息謀取個人利益的;提供政務公開信息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在政務公開工作中有上述行為之一的,都要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記者
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