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月起,上海市各級檢察機關瀆職侵權檢察處(科)正式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並統一啟用新印章。這是記者從1月5日召開的市檢察院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檢察院同時透露,將把打擊瀆職犯罪與治理商業賄賂、打黑除惡專項鬥爭結合起來,深挖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同時醞釀建立舉報獎勵機制激勵群眾舉報。
據介紹,新成立的反瀆職侵權局將負責查辦涉及42項罪名的瀆職侵權類案件,主要承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瀆職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等案件的偵查工作,同時開展對瀆職侵權犯罪的預防工作。
據統計,自2001年以來,上海市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瀆職侵權犯罪案件212件243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13件,佔立案總數的53.3%。在寶山區檢察院查辦的一起瀆職案件中,寶山區建委原副主任、寶山區重大工程建設指揮部原常務副指揮朱家明(正處級)在1999年至2000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故意違反指揮部關于《撥款、結算實施辦法》中的規定,批準同意某公司提出的提前付款要求,導致990余萬元的國家財政損失。今年3月,朱家明因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但與貪污舉報的積極踴躍相比,瀆職舉報寥寥無幾。據悉,為激勵群眾舉報,檢察機關正在考慮建立相關獎勵機制,對舉報線索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貪污受賄犯罪如今已是“老鼠過街,人人喊打”,而人們對瀆職侵權犯罪還存在一些認識誤區,群眾舉報較少。一些瀆職侵權人員還用“好心辦壞事”“花錢買教訓”的說法為自己辯解。
如果說貪污受賄是“進腰包的腐敗”,瀆職侵權就是“不進腰包的腐敗”,是典型的官員腐敗、司法腐敗、執法腐敗。雖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能沒有為自己牟取私利,但是同樣給國家和公民造成嚴重損失。
———上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鄒傳記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如是說(記者 李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