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衛生廳和公安廳日前聯合下發《關于維護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通告》,嚴懲“醫鬧”行為,規定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陳屍要挾或抬屍遊街鬧事等“醫鬧”行為將受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將12種行為列為“醫鬧”,其中包括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故意損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財物;侮辱、威脅、恐嚇、毆打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衝擊或佔據辦公、診療場所;在醫療機構內擺設靈堂;圍堵醫療機構大門和診療場所;陳屍要挾或抬屍遊街鬧事;搶奪、偷竊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以及患者和家屬財物;無理佔據病床拒不出院;脅迫醫務人員索要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
(記者 任江華)

上海選調民警進駐醫院 應對職業醫鬧尋釁滋事

昨天(22日),記 者從上海市閔行公安分局莘莊派出所獲悉,1月24日該所將與閔行區中心醫院正式簽約,莘莊派出所選調專管民警和治安聯防隊員直接派駐到醫院,保護醫務人員以及就醫病人的財產安全。
山西整治醫療秩序 9種“醫鬧”將受治安處罰
山西省公安廳、衛生廳近日聯合發布通告,明確表示將對9種“醫鬧”行為進行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指出,近幾年,山西省內通過非正常途徑處理醫療糾紛的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幹擾了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的工作秩序。今後如發生9種“醫鬧”行為,醫療部門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反映,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時評:"醫鬧",不是因為"舉證倒置"
“醫鬧”的出現,讓醫護人員苦惱不已。日前,廣州市有政協委員指出,自衛生部出臺醫療糾紛“舉證倒置”規定後,醫療糾紛的性質立馬變了,“以前都是心平氣和地尋求理性解決的辦法,但現在患方越來越不理性了”。(1月22日《南方都市報》)
將“醫鬧”的責任歸于“舉證倒置”,顯然打錯了靶子。在國家權力配置上,衛生部乃行政職能部門,如何能決定某類糾紛的舉證責任分配?醫療糾紛中所謂“舉證倒置”,應該是指2002年4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正是這份司法解釋規定了“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專家:"職業醫鬧"須重視 應罪同"黑心醫院"
為牟利,醫院故意設計巨額“藥方”,讓小病耗去患者數萬元醫藥費。當“黑心醫院”如過街老鼠般遭人指責的同時,一些居心不良的“職業醫鬧”也趁機作亂。23日,上海市律協舉行的“醫療事故、醫療欺詐、醫療詐騙”法律研討會中,部分與會法律專家指出:“職業醫鬧”應罪同“黑心醫院”,應當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