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昨(29)日在昆明舉辦的雲南省老齡係統第一期行政執法培訓班上獲悉:新修訂的《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將于7月1日施行。依照新的《條例》,雲南優待老年人的界定年齡從70周歲降至60周歲,優待內容增加至26項。
1999年,雲南頒布實施《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條例》實施8年多來,較大地促進了老齡事業的發展,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雲南人口老齡化的程度也逐漸增加。截至2006年底,全省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已達483萬,佔總人口的10.8%,並且老人高齡化、老人家庭空巢化現象日益突出,老齡工作面臨新的挑戰。
新修訂的《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更加突出了對老年人的權益的保障、對老年人的優待和“共建和諧、共享和諧”這個時代主題。新《條例》明確規定:老年人依法享有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權、婚姻自由權、財產權、受贍養扶助權、受教育權、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權、參與社會發展權、享有社會發展成果權以及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自7月1日起,雲南483萬老年人可享受免費乘坐城市公交車、就醫免交普通挂號費等多項優待。
此次培訓班由省政府法制辦和省老齡辦主辦。會議要求,全省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認清形勢,不斷增強老齡工作幹部學習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認真學習貫徹好《條例》的各項內容,努力開創雲南老齡工作新局面。 (馬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