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事廳下發《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要求,從今年10月1日起,浙江省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外的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的事業單位,新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均要面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
招聘信息發布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今後,事業單位應當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計劃。招聘計劃確定後,事業單位或組織考試的部門應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發布招聘信息至報名開始時間應不少于7個工作日。招聘信息要涉及招聘的崗位名稱和人數,所需資格條件及待遇,招聘辦法及程序,報名時間、地點和所需的證件及有關材料,考試、考核的時間及內容、范圍、方法,考試綜合成績中筆試、面試所佔比例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同時,經招聘後,事業單位或組織考試的部門也要在適當的范圍內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應少于7個工作日。
4類人員經核準可直接聘用
《辦法》要求,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凡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不得低于招聘崗位人數的3倍,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數,並告知報名人員。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專業技術崗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根據用人單位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要求,採取考試、考核的辦法進行,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如果是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專業人才,按單位預算管理方式,同類性質事業單位人員或財政補助向財政適當補助、非經費自理向經費自理單位流動的人員,涉密崗位的人員,經核準後,可直接聘用。
特殊關係要“回避”
《辦法》規定,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係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或者近姻親關係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也不得應聘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招聘事項時,遇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係或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