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法院院長楊志宏等6名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周彤故意傷害案”中,執法不嚴,玩忽職守。昨天(16日),石嘴山市召開市委常委會,聽取了市紀委對該案的查處情況匯報,同意市紀委對這6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處分,建議有關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免去相關責任人所任職務,調離政法機關,不得在執法(包括
行政執法)部門安排工作。
2005年11月26日晚7時許,案犯周彤指使他人無故砍傷寧夏東方有色金屬集團公司職工趙某某和神華寧煤集團基建公司職工劉某某,造成惡性傷人案件,社會影響惡劣。大武口區公檢法機關個別工作人員在此案的偵查、起訴、審判過程中,將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張某某曾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的情況遺漏,致使兩名犯罪嫌疑人當時沒有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石嘴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認為,“周彤故意傷害案”的判決量刑偏輕,使用緩刑明顯不當,楊志宏等6人在該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執法不嚴、玩忽職守,有失職瀆職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嚴重損害了政法機關形象。石嘴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決定,分別給予楊志宏等6名相關責任人黨內警告和嚴重警告處分。
石嘴山市委要求,全市政法機關要加大對政法隊伍的整頓力度,要教育廣大政法幹警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依法辦案,秉公執法,樹立廉潔執法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設一支黨和政府放心、人民群眾信得過、靠得住的政法隊伍。(記者 劉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