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召開的江西省政法工作會議提出,化解矛盾糾紛,必須牢固樹立群眾觀念,真正把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過程變成為人民群眾謀利益、辦好事、排憂解難的過程。同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防止“決策一出臺,矛盾跟著來”。
江西省委書記蘇榮在講話中強調指出,要加強和改進新時期的群眾工作,健全和完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妥善協調處理不同群體的利益關係,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理順群眾情緒,防止矛盾積淀和矛盾激化,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創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要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人民權益作為政法工作的根本點和出發點,要把黨的十七大關于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要求,落實到政法各項工作中去,體現到執法辦案的各個環節上去。
江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舒曉琴在會上提出,改善和保障民生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根本之策,當前的矛盾糾紛大都是因民生問題所引發的。各級政法機關要切實把握改善民生與政法工作的關係,把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作為重要職責,在政法工作中進一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服務民生的要求,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提高社會和諧度。
會議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妥善處理好司法資源與越來越多矛盾糾紛之間不相適應的問題,處理好源頭防范與末端治理的關係,進一步發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的作用,重點放在增強“整合”功能、發揮平臺作用上下功夫,促進排查調處效應的最大化。
江西省省長吳新雄、省委副書記王憲魁、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孫用和、省政協副主席金異出席政法工作會議。(李青 黃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