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廣東省教育廳獲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和省監察廳日前已聯合印發《廣東省城鎮免費義務教育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從2008年春季學期起,在全省城鎮全面實施免費義務教育,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雜費和課本費。免收學雜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學年326元,初中每生每學年466元。
根據《實施辦法》,免費對象為本省戶籍非農戶口在普通中小學(包括民辦學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符合享受免費義務教育條件的學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入學。隨同父母跨縣流動的學生,符合流入地入學條件和免費范圍並能確認學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費義務教育范圍。復讀的學生不予免費。《實施辦法》同時要求,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解決省外戶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義務教育問題。
《實施辦法》規定,免收學雜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學年326元,初中每生每學年466元。各地免收學雜費補助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根據當地“一費制”標準確定,但不得低于上述補助標準,所增加經費由地方財政負擔。特殊教育學生免學雜費補助標準應高于普通生標準,由地方財政負責安排。免收課本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學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學年180元。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14個地級市及恩平市免費提供課本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全額補助;珠三角地區免費提供課本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負擔。
免學雜費補助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各地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免費義務教育省級專項資金特設專戶,用于免收學雜費補助資金的支付管理。中小學校在銀行設立專門賬戶,集中核算免費義務教育補助資金。
據悉,省財政分四類地區安排城鎮免學雜費補助。16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城鎮免費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全額負擔;東西兩翼和粵北地區的縣(市)及享受山區縣待遇的梅州市梅江區、韶關市曲江區、雲浮市雲城區和縣改區不足3年的汕頭市潮陽區、潮南區、澄海區、惠州市惠陽區以及享受轉移支付政策的江門恩平市等53個縣(市、區),由省財政負擔80%,地級市、縣(市、區)負擔20%;東西兩翼、粵北山區各市所屬其他區以及市直屬學校,由省財政負擔40%,地級市、市轄區負擔60%;珠江三角洲7個地級以上市的縣級市(區,不含恩平市)及市直屬學校,由省財政負擔20%,地級市、縣級市(區)負擔80%。
(記者雷燕 通訊員賴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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