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公選”是一個進步,但仍然是一種過渡性的方式。
江蘇省在全國率先通過公推公選的方式產生了兩名縣(市)長候選人。這可以看作是我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的一種新的嘗試和探索。
能否把最優秀的人才選拔到領導崗位上,是評價幹部選拔制度的重要標準。不可否認,我們的幹部選拔制度有不完善的地
方。一些地方“黨管幹部”演變成了“書記管幹部”。幹部的升遷是少數人就能決定的,客觀上就使得“活動活動”成為可能。這種“跑官”行為,直接導致了“賣官”、“買官”現象,不僅產生了吏治腐敗,還造成人身依附和“派係”。
救治的方法就是公開性和大眾參與。從江蘇省“公推公選”的程序看,有“較大范圍的兩輪民主推薦”(例如“公推公選”的沛縣縣長候選推薦人得以產生,是經徐州754名副處級以上幹部以及123名沛縣當地、外縣和市直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市委全委會約30名成員的認真推薦);“市委全委會差額票決等程序”,幹部選拔的參與者范圍明顯擴大了。這就在客觀上極大地增加了“跑官”的成本,使“跑官”成為不可能。
因為每個人都是理性經濟人,都是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對個人行為的收益和成本會進行精確的比較分析。成本太高,而收益又不可控,無法計算,再傻的傻瓜都不會做!
所以,吏治腐敗說到底還是一個制度問題,而不單純是個人的道德品質問題。想升遷是人之常情,是生活的動力,甚至可以說就是“事業心”。一個最有效率的管理制度,一定是一個可以滿足每一個成員不斷升遷欲望的制度。因為這種制度產生的效率是建立在每一個成員升遷欲望的動力基礎之上的。
當然,“公推公選”還是幹部范圍內的事情,即推選者和候選推薦人均是幹部。如果是“民推民選”,“跑官”的成本就更大了。
“公推公選”程序中還有“民意測驗”。比如沛縣參加民意測驗的100多位各界人士,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員幹部,其中沛縣人佔近1/3。這種民意測驗的民意代表性如何,甚至是否可以用這種方式代表民意,都是可以討論的。當然民意測驗不是“民選”。而即便是這樣的民意測驗在程序中也沒有“計劃單列”,而是與調研報告、演講答辯並列在一起的(比例為3:3:4)。這實際上反映出,我們仍然認為幹部就應該首先是一個專家,一個精英,而不是一個由人民選舉並向人民負責的政治家。當然由于中國沒有對幹部作“政務官”和“事務官”的分類管理,這種不調和是不可避免的。
“公推公選”是一個進步,但仍然是一種過渡性的方式。“公推公選”應當說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政治體制改革,僅僅是幹部管理體制內的技術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