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國紀委書記第一貪”之稱的湖南郴州市原紀委書記曾錦春貪腐案,將于今日(4月23日)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曾錦春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歷不明罪,涉嫌受賄金額總計3152.25萬元,另有960.75萬元財產來歷不明。
曾錦春在郴州有“曾礦長”之稱,獨攬全市採礦權審批,同時是郴州煤礦整頓小組的組長。這一身份成為其收受(索要)賄賂的重要條件。
據公訴機關指控,曾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擔任中共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礦產承包、糾紛處理、工程招投標、職務升遷、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辦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唐國菊、其子曾峰、其女曾雲悉(均另案處理)等共同收受首清文、曹真源、黃生福、黃生文、周丁元等45人賄賂人民幣3111.4萬元、4.25萬美元、6萬港元,折合人民幣共計3152.25萬元。
其中,曾錦春單獨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2628.8萬元、4.25萬美元;與唐國菊、曾峰、曾雲悉等人共同收受他人賄賂計人民幣482.6萬元、港幣6萬元。
公訴機關同時指稱,曾錦春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960.75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經查,曾錦春個人及家庭目前擁有的財產折合人民幣共計6009.45萬元,自1995年以來個人及家庭支出折合人民幣共計796.31萬元,曾錦春個人及家庭擁有的財產和開支折合人民幣共計6805.76萬元。
另外,曾錦春及其妻子唐國菊等相關人員對其財產和支出能說明其來源的折合人民幣共計5845.01萬元,其中合法收入245.83萬元,違法所得238.98萬元,違紀所得44.79萬元,人情收入160萬元,曾錦春將涉嫌犯罪所得用于投資、借款而產生的孳息合計為1643.16萬元。據悉,此160萬元人情收入,並未計入受賄總額。(記者
劉浪)(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曾錦春9年斂財6800萬
湖南郴州原紀委書記曾錦春將出庭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