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政府辦公廳昨日(4月28日)出臺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市民可以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隱瞞或拒絕提供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將由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有關責任人還將受到政紀處分。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以下的政府信息將是主動公開的內容:反映本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等。
市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時,可以採用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行政事業單位提出申請。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申請時,還可委托他人申請。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提出申請。
依照規定,各行政事業單位收到申請表格後,能當場予以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首席記者
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