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王原(化名)在2004年成為北京凱迪晨光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一名高級技術工程師,月工資為稅後8000元。但在2006年,凱迪公司以王原私開學習卡賬戶為由將其解聘,王原遂上訴法庭。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凱迪公司行為構成違約,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100萬元。
北京凱迪晨光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凱迪公司)工程師王原(化名)被解聘後,將凱迪公司告上法院,索賠100萬元違約金。近日,市二中院終審判決支持了他的訴求。
王原訴稱,他于2004年4月與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他的工作崗位為高級技術工程師,月工資為稅後8000元。2006年5月,在他沒有任何過錯行為的情形下,凱迪公司解除了與他的勞動合同關係。王原認為,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按協議約定支付他違約金100萬元及相關經濟補償金5.9萬余元。
開庭時,凱迪公司辯稱,王原曾在公司任技術部門的工程師,掌握公司學習卡產品的幾乎全部技術資料。雙方曾約定,王原如果私開學習卡賬戶,公司可終止與他的一切合同。此後,公司發現,王原私自開通了學習卡賬戶,並額外收取了用戶費用,公司因此才決定將他解聘。對此,王原說,他沒有私開學習卡賬戶,而是在銷售後,以工程師的身份正常開設。
二中院經過審理認為,王原開設、開通的,都是他已銷售出去的學習卡,凱迪公司此前並未在協議中對此明確禁止。凱迪公司行為構成違約,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100萬元。但對于經濟補償金,因屬重復支付,法院沒有支持。(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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