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新疆自治區紀檢委向社會通報自治區地稅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王全錄違紀違法案件,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四名工作人員嚴重違紀案,自治區醫療衛生係統“1?25”商業賄賂案等三起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
一 王全錄違紀違法案
自治區地稅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王全錄違紀違法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腐敗案件。2007年2月,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根據群眾舉報,嚴肅查處了自治區地稅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王全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經查,1996年至2006年4月間,王全錄在擔任烏魯木齊市稅務局、烏魯木齊市地稅局、自治區地稅局領導期間,借協調減免稅款之機,濫用自由裁量權,以稅謀私,利用職權為他人在職務升遷、工作安排、減免稅款、承攬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人民幣182.8萬元、美元7000元、價值1萬元的歐米伽手表一塊;利用職務之便,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送給的禮金人民幣10.08萬元、幹股股金2萬元、美元1500元、歐元1000元;利用職權分別在下屬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合計4.19萬元。
2007年8月,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批準,給予王全錄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依法追繳其非法所得。2008年3月,王全錄被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這起案件的發生,既有個人放松世界觀改造、行為失范、心理失衡、私欲膨脹的思想根源,又有教育不嚴、制度缺失、監督不力的綜合因素。王全錄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無視黨紀國法,大肆收受錢物,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全區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一定要從王全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做到警鐘長鳴。
二 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四名工作人員嚴重違紀案
2007年5月,根據群眾舉報,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會同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了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主任齊某某等4名工作人員嚴重違紀案件。
經查,2002年以來,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主任齊某某、採購一部負責人梅竹青、採購二部負責人王某、採購三部負責人崔某,利用職務便利,在履行政府採購職責過程中,多次收受供應商的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在供應商市場準入資格認證、招投標等環節中,違反規定向供應商透露招投標信息、暗箱操作招標投標、幫助供應商協調資金,為供應商謀取不正當利益,從而導致部分政府採購周期長、效率低,且商品質次價高等問題。
經有關部門研究決定,分別給予齊某某、王某、崔某黨紀處分,梅竹青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政府採購本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舉措,而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卻發生嚴重的腐敗窩案,這給全區政府採購係統敲響了警鐘,也給各級黨委、政府以及領導幹部提出了嚴肅的課題。此案的查處,對于加強重要崗位、關鍵環節權力行使的嚴格監督,加強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工作人員的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加大從源頭上遏制腐敗工作力度,具有深刻的警示作用。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幹部要從這起案件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
三、自治區醫療衛生係統“1?25”係列商業賄賂案
“1?25”係列案件,涉案人數多、涉及金額大,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是我區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以來查處的一起典型案件。
2007年,自治區檢察院根據群眾舉報,經過一年多的縝密偵查,查處了涉及自治區多家醫療衛生機構的“1?25”係列商業賄賂案件。經查,“1?25”係列案件涉及全區12個地州市,共立案查處51件51人,其中地廳級幹部1人,縣處級幹部16人,涉案金額人民幣1147.52萬元、美元10.8萬元。涉案人員中有31人為實職領導。受賄數額大多都在20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達上百萬元,且有巨額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的情況。
截至目前,法院已判決30件30人,其他的正在審理中。
1?25”係列案件涉案人員,未按照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主動開展自查自糾,而是消極應付,心存僥幸,使自查自糾工作走了過場,同時也喪失了如實向組織坦白,悔過自新的最後機會,徹底墜入違法犯罪的深淵。他們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破壞了市場的有序競爭機制,阻礙了衛生事業的改革和發展,加大了醫療成本,加劇了醫患矛盾,敗壞了社會風氣,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1?25”係列案件給我們的警示是十分深刻的。各地各部門特別是醫療衛生係統和廣大黨員幹部一定要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做到警鐘長鳴。
全區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一定要從王全錄等三起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做到警鐘長鳴。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一定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堅定理想信念,按照“兩個務必”、“八個堅持、八個反對”、“八榮八恥”等要求,時時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始終保持一顆平常心,自覺經受住金錢的誘惑,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各級黨組織要把黨風廉政教育貫穿于領導幹部的培養、選拔、管理、使用等各個方面,加強反腐倡廉教育,築牢思想道德防線,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及時提醒,堅決制止和糾正,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小缺點釀成大錯誤。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加強對權力運行的有效控制,通過細化自由裁量權、實行政務公開、加強內部制約、強化專職監督部門作用等,形成監督的整體合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深化改革,解決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完善依法行政的規章制度,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項改革和制度建設之中,切實從源頭上防止權力的異化和濫用,形成用制度規范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最大限度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記者
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