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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捐款有講究 切忌“好心辦壞事”

2017年06月20日 14:46:26 來源: 解放軍報

    原標題:捐款有講究 謹防亂作為

    問:前段時間,我們單位領導號召大家積極響應中央精準扶貧政策,有人提議,團以上幹部每人捐款2000元,團以下幹部每人捐款1000元,以後每年接力捐款。請問這是否屬于強行攤派?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四條和第八條規定,捐款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是合法行為,也是國家鼓勵的行為和應予表彰的行為。部隊單位按照法律規定,響應中央有關要求,有組織、有計劃地號召和鼓勵廣大官兵對貧困團體、人員進行捐贈,符合法律規定,符合人民軍隊為人民的性質和宗旨。

    但是,該法第四條也明確規定,捐贈應當是自願的,禁止強行攤派和變相攤派。如果僅限于鼓勵和號召,而不是強制性要求,且並未採取強迫性措施,就不能簡單認定為變相攤派。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部隊各級組織必須嚴格執行捐贈法關于捐贈自願的有關規定,在組織官兵捐款過程中,要牢牢把握法定界限,不得強制官兵捐贈,不得硬性規定捐贈數額和次數;部隊官兵也應積極響應國家和軍隊號召,積極參與貧困救助,踴躍捐款。官兵如發現有強制捐款和變相攤派等問題,可及時向上級反映和檢舉相關情況,依靠組織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問:這兩天,我們單位有個別官兵在微信朋友圈裏公開為生病的朋友籌款,請問這種募捐行為是否合法?

    答:由于普通官兵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所以其在微信朋友圈裏籌款的行為屬于“非法募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並管理募得的款物。

    因此,戰友們在自願為他人捐款時,不僅要認真核實該資訊是否真實可信,還要注意方式渠道是否合法、募捐平臺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切忌“好心辦壞事”。(杜樹雲)

【糾錯】 [責任編輯: 韓松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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